❶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021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包含三个部分,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以及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和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低工资不包含: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包含:
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❷ 2021深圳劳动法底薪是多少
1. 深圳的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的最低底薪为2200元人民币一个月。
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了这一标准。
3. 深圳市政府必须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确保职工权益。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包括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且无补休、法定休假日工作等情况。加班工资标准分别是正常工资的150%、200%、300%。
5.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根据省政府的调整通知,公布并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加强对该标准的宣传和监督实施。
❸ 深圳上缴中央财政多少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7.5%。2021深圳财政上缴中央比例为7.5%,领跑广州一个身位。深圳辖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破万亿,达到11110亿元,这其中,中央级收入为6852.2亿元,深圳以一市之力贡献了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5%。
比例不一样。
国家计划单列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其地方财政对接中央财政,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完全断绝关系,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存在相应城市在计划单列后于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按不同比例,照不同制度向所在省区上缴一定财政收入的情况,即“单列不脱钩”,例如:
厦门市计划单列为单列不脱钩,厦门市财政收入仍需按一定比例上缴福建省财政,中央拨给厦门市的各项专款也必须通过福建省财政厅,自1994年起,厦门市财政还以每年9%的递增上缴率实行“定额递增上缴福建省财政的制度,从1994年到2010年累计上缴福建省财政200.3亿元。
是不是深圳不归广东管?直接给中央管?
税收不用交广东省,直接交中央。但是其他方面的收入还是要交点,地方政府的收入不仅只有税收。
综上所述,深圳上缴中央财政多少,详细资料数据已经给出,全国各地比例不一样,2021深圳财政上缴中央比例为7.5%,领跑广州一个身位。
法律依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❹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
深圳市工资最低标准具体如下:
1、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
2、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2、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
3、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