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请人才公寓有什么要求
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轮候补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附之以社会闲置房作为补充。 通常是限定租期,高级人才入住附带政府补贴。申请人才公寓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⑵ 请问申请人才公寓有什么要求
根据规定,申购或租赁人才公寓对象必须五年内在榕无房产交易。他们必须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或马尾区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除此之外,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二)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和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三)市人民**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四)福州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⑶ 人才公寓怎么申请
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轮候补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附之以社会闲置房作为补充。通常是限定租期,高级人才入住附带政府补贴。
想要申请人才公寓,须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情况下方可申请。
除此之外,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居装修知识问答》
⑷ 人才公寓如何申请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落实,按照我市人才公寓政策规定,人才公寓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后,由相关部门在青岛日报、人社部门网站等媒体发布分配公告,对拟分配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届时,申请人可按照公告要求,持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 经落实,目前我市有高新区紫荆阁、城阳区碧桂园等人才公寓项目现已基本具备分配条件,近期有望进行公开分配。人才公寓应按照“属地解决”、“就近安排”的原则,主要面向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分配;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其他区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可申请房源信息,建议您向本人所在区(市)人社、建设等部门咨询。
⑸ 人才公寓怎么申请
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轮候补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附之以社会闲置房作为补充。通常是限定租期,高级人才入住附带政府补贴。申请人才公寓需具备的条件如下:1.必须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2.除此之外,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⑹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是什么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如下:
1、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并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区重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
4、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引进的高素质人才;
5、对上海发展做出贡献的辖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⑺ 人才公寓怎么办理入住手续麻烦吗
“网上申请,网上办理,效率还非常高,让我非常庆幸自己选择在武汉就业。”13日,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的研究生刘聪说起入住人才公寓的经历,直夸赞武汉的“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高效。
去年7月26日,刚毕业的刘聪入职武昌一家企业,他符合有关大学生留汉、申请人才公寓的政策,便在网上根据提示递交了申请和相关资料。让他没想到的是,武昌区房管局、人资局等部门在网上迅速完成了材料的初审、复审。去年8月5日,刘聪直接在网上完成配租登记,10日选房并签订合同,14日就搬进了人才公寓。全程仅用了12个工作日,其间刘聪无需跑去任何部门,材料、手续全部网上办理,一次性办完。刘聪说,“本已经做好了到多个部门来回跑的心理准备,没想到现在办事如此方便。”
据介绍,武昌区深入推进以“三办”为核心的“放管服”改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建设了区、街两级联动的网上办事大厅——“云端武汉·武昌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申办人可一号申请、一次认证、一网通办;建立全程在线咨询平台,利用互联网、手机终端与申办人线上互动,提供一体化、全天候服务;服务大厅智慧升级,优化实体大厅叫号终端、查询终端和显示终端功能,与网厅、微信联动,实现实体大厅端、PC端、自助端、移动端“四端”融合,线上、线下办事大厅“两厅互通”。“网上办”的高效、便捷正在服务更多群体。
⑻ 申请人才公寓需本人同意吗
必须的。
人才公寓居住对象为在本区企业工作的国内外引进人才。申请入住的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副高以上职称,或领导小组认定的对所在企业有较大贡献的人才。其中属于新兴产业企业的,可放宽到具有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资格(水平)的技术人员;
2、原籍在本区及江东、海曙、江北区以外,且在本区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3、在本区及江东、海曙、江北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和承租公房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优先申请入住: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本区以上政府授予的优秀人才、杰出人才等荣誉的;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 3、夫妻双方均在本区企业工作的;
4、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企业发展急需的人才; 5、领导小组审定应当优先的其他条件。申报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本企业内部符合入住人才公寓的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审核、推荐工作,然后根据企业发展方向和规模,确定申报人才公寓的套型和套数,由企业填写《鄞州区企业认购人才公寓申请表》(详见附件2)和《符合入住鄞州区人才公寓条件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3),并附入住人才的个人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房产证明等。由企业所在各乡镇、街道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上报至区人事局。属于新兴产业企业的,由区人事局统一整理后反馈给区科技局审查。
2、复审。区人事局和区建设局对各企业提交的《鄞州区企业认购人才公寓申请表》等表格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人才公寓建设领导小组核发认购资格通知书,通知书明确购房的套型、套数、缴纳预付款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对经批准同意购买人才公寓的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作放弃,余房由区人才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分配。当认购数量超过房源时,除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可优先申请入住人才等适当照顾外,其余按一定比例分配。具体您可以登入鄞州区人事编制网上查看相关文件的。若您还有其他政策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81871840进行咨询。最终解释权在各相关部门。
⑼ 深圳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及租房货币补贴如何申请
首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和租房补贴的受理审核培训,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和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填报要求等做详细说明和讲解。
首批将提供约1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布在宝安区的招商澜园、南山区的首地容御、福田区金地香蜜山和桃源村综合楼人才公寓、教师公寓等。首批将为3万多名人才实施货币补贴,每月补贴资金1000多万元。
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李荣强介绍,纳入首批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企业和人才,可提交正式申报资料,根据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纳入首批人才安居工程的企业和人才,可按照即将出台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正常的申报。另外,今年将全面开展人才安居工程受理审核等各项工作,按照《决定》的要求,逐步兑现人才住房政策。
⑽ 人才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海口市引进人才
享受人才引进住房补贴
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此前,租房补贴每季度申请一次
购房补贴一年申请一次
申请条件
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1、符合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2、50 以下且符合条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 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 才);
3、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 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4、35 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人才;
5、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6、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申请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起,由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每年第一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统一调整为工作日正常受理。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也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登录后,切换至海口市→专题服务<国内人才服务>→进入主题<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