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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读书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2-04-22 08:02:00

⑴ 在深圳公立小学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当年8月31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其他的情况原则上不行,建议找当地教育局具体咨询

⑵ 外地人在深圳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摘要 外地户口在深圳上学条件:

⑶ 外地户口怎么在深圳上学

外地户口在深圳上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港澳籍儿童、少年还需核验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公证部门提供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居住证明材料: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住房的,核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包括购房交款收据);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房居住的,核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社会保险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4、计划生育信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⑷ 深圳小学入学条件+入学需材料有哪些

摘要 (一)深圳小学招生对象:

⑸ 深圳小学入学条件 入学需材料有哪些

深圳小学入学条件: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符合市政府的5+1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5)深圳读书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共享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可以任选1所学校申报,如果6所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总招生计划,则6所学校划定统一录取分数线。

积分高于录取分数线而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儿童将调剂到共享学区内其他学校。

积分低于录取积分的深圳户籍儿童,将由教育部门调剂到共享学区外其他学校。

积分低于录取积分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则由家长另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⑹ 外地的孩子来深圳读书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核验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3、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6)深圳读书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制度。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学)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1、凡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⑺ 深圳公立小学入学条件是什么

招生对象

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当年8月31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4月中旬)

适龄儿童父母登录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二、学位申请(4月下旬)

1.适龄儿童父母向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及时接受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每天招生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上旬至6月中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简化入学手续,充分应用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四、学位安排(6月下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五、复核(6月下旬)

各区所属学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六、公布新生名单及报到注册(7月上旬)

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与学校商定并提前公布。

⑻ 外地人在深圳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户口在深圳上公立小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
险)满1年。

⑼ 外地户口在深圳上学需要什么

家长需要居住证,社保满半年,小孩就可以在深圳读书!

⑽ 深圳读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深圳就读小学条件:
招生对象
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当年8月31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4月中旬)
适龄儿童父母登录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二、学位申请(4月下旬)
1.适龄儿童父母向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及时接受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每天招生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上旬至6月中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简化入学手续,充分应用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四、学位安排(6月下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五、复核(6月下旬)
各区所属学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六、公布新生名单及报到注册(7月上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