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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民房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4-27 11:37:13

❶ 什么是农民房

农民房也叫村民房,是农村村民私人修建的房子。因为一般很少进行建筑设计,而是直接找施工队进行修建,所以显得简陋粗糙。尤其是在深圳等地,在急速城市化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城中村(被纳入城市范围内的村庄),村民因为利益驱动,往往未经过整体规划而修盖房子用于出租等。这种房子一般条件比较差,且各个建筑物之间都很拥挤。

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在修建房子时,开始寻求设计。
农民房建得越来越好。农民房必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而向世界通用的【民房】概念靠拢。
农民房: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中,部分发达城市,周边农民拆迁,重新建房。一般原拆迁一个村的村民会集中选择一块地,每一家一幢集中建房。这部分房子一般为一户一幢一幢3-6层。每层一般有4到8间左右的小房间。通常有一层由为自己住。其他每层都用来进行出租。每间小房间根据房间大小,房间朝向,有没有独立厨房和卫生间而租金不同通常的每月租金在两百到七八百左右。由于每户出租房间较多,每月租金收入约为一家中等收家庭收入。为当地拆迁农民带来了良好的收益。由于农民房房屋比较集中,出租房数量很大。因此,在这种农民房集中的城中村里,外来打工出租的年轻人相当多,也带动了城中村的一部分餐饮服务业。形成了当地一条特别的风景。
农民房在当地一般特指这种由农民拆迁集中建设的城中村中,用来进行出租的房子。

❷ 深圳的农民房可以买吗

深圳的农民房可以买吗?在深圳,经常能听到农民房这一说,在深圳每天进行的房产交易中,农民房更是占了不小的比例。有因才有果,深圳农民房的出现是深圳土地资源有限,人口大量涌入作用以及房价飞速上涨的结果。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和常年拿着低薪打工的人,都慢慢把目光瞄向了农民房,对低收入阶层来说,农民房实在是很有诱惑的对象,那么农民房是哪种房子?性质又如何?能买吗?买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说深圳的农民房。



农民房也叫村民房,是农村村民私人修建的房子,简单来说,就是农民在农村自己建造,初衷也是给自己住的房屋。

如果按照市场上来看,农民房和小产权房性质相似,和商品房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一是建造时的条件-农民房不仅缺少建筑前的专门设计,也没有安全团队特意监督,而是直接找施工队进行修建,所以建造出来的房子会比商品房要简陋粗糙,当然,这只是早期的农民房,随着农民房交易市场的开拓,现在的农民房无论是周边的配套,还是环境都已经满足了大部分购房者的审美需求。二就是农民房价格的低廉,在深圳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城中村,很多村民因为外出打工或是想靠卖房挣钱,就想卖掉自己家在农村的农村的房子和土地,而比起商品房建造过程时的缺失,就是价格优势形成的主要原因。



深圳农民房的交易买卖,理论上来说并不受国家政府的支持,因为同小产权类似,农民房所占用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是村里分给农民用来解决农民的住房问题的,是农民因为其特殊的身份而无偿得到的一种社会福利和保障,其他人是无法获得的。如果是在本村民集体组织内成员之间的流转,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如果不是本村民集体组织内成员,则不受法律保护。也因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也不能出租,所以农民只有在宅基地上盖房子的权利,并没有买卖的权利。

但深圳农民房是可以买的。农民房衍生是在大众房源需求紧张的状态下,而深圳房价的高昂,更是让农民房愈演愈烈,普通的二三线城市购置一套商品房对普通家庭来说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更别提在深圳这个竞争如此激烈的发达城市,也正是这些农民房间接性地替深圳挽留了更多的有潜力的人才。到近年来,深圳农民房的占比也已经到了无法忽视的地步,在巨大的需求和且深圳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政府虽然在原则上并不赞同农民房的买卖交易,但也并没有出台明确的文书来禁止。

深圳农民房能买吗?这两年,随着小产权房逐渐向合法化的靠拢,不论是建筑安全性的上升,还是拆迁后的赔偿补助,农民房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障,因此,如果你属于中低收入阶层中的一员,又渴望不那么费力地实现住房梦,那么农民房还是可以买的。

❸ 深圳的民房有红本吗

1.深圳的民房是否就是农民房或者村民集资房?

对。

2.如果是农民房是不是一定没有红本房产证的吗?

对的,按照目前的政策是不会有红本的。

不过或许十几二十年后政策有变也不一定。

这种房子你买来自住是可以的,但是用来投资是没用的。不可以转让,到时候拆迁也不会有钱分,因为房子是人家村集体所有的,你跟房东的购买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3.如果说农民房有红本的,是不是骗人的?绿本集资房有保障吗?

骗人,没可能。

集资房无保障。

❹ 深圳到底有没有红本农民房请知道的告知一下。谢谢

深圳有红本农民房。

(1)普通农民房:不能正常交易,基本都是通过公正,但是如果将来有纠纷,没保障,所以才说买个农民房要公正什么的,确实风险很大。

(2)红本农民房:一般是缴纳了罚款、补签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了地价款的,具备市场商品房条件的房屋的《房地产证》,与目前一般的房地产商开发销售的市场商品房并无二致,此类房屋可以自由买卖(请注意必须是红本,不是绿本)。

(3)价格:跟一般的房地产商开发销售的市场商品房还是有差距的,红本农民房的基础设施配套、用水用电、物业管理、环境等同普通农民房,比不上市场商品房,价格相对要低些才合理。

(4)深圳农民房是什么扩展阅读:

《办法》规定,将以2008年1月18日作为界定适用范围的时间节点,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才有资格申请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根据《办法》,经济适用房权利人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拿到“红本”(商品性质房地产权证,俗称“红本”。)上市交易,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记者了解到,《办法》适用于全市包括市属、区属的共1.2万套经济适用房。据深圳市售房中心主任卜立柱介绍,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配售的市属经济适用房项目中。

签订购房合同满五年的购房家庭,涵盖8个项目共4714户,包括桃源村三期2513户、深云村676户、福保110项目599户、福保桂花苑506户、龙翔苑201户、康达苑131户、星海名城六期75户、星海名城五期13户。

针对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不申请上市交易的情况,住建局表示,将不需要缴纳增值收益,经适房有限产权的性质不变。

❺ 深圳的农民房是什么意思

是私人建起的楼房.现在也快没了.都准备全市的农民房拆了起高楼大厦.现在分区来拆.已拆了一部份地区的了.快要没了.农民房也叫村民房.是一个村一个村的房子.租金相对便宜一些.所以一般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就是住村民房.

❻ 请问在深圳什么样的房子叫农民房呢是不是很差脏吗

我在深圳,住的就是农民房。
这里的农民房其他就是以前深圳的村子,改城市建设后,这些村民就在原来自己村子的地皮上盖起一栋一栋的楼出租用,一般都是8层的楼房。
关于脏和差这些不好说,因为每个村子是不一样的,有些村子规划的好些,楼房盖的比较整齐,看起来还不是很乱。有些村子就差些,盖的乱七八糟的,就会出来许多握手楼!不过一般农民房的光线都不是太好,因为楼与楼的间距不会很大!并且一般隔音都不太好,楼下都是做小生意的,会很吵!
不过因为农民房比小区房便宜很多,所以还是很受欢迎的!

❼ 深圳农民房历史遗留是什么

您好:
2009年5月21日举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小产权房”作为深圳这座城市的历史“欠账”,被提上了解决的议事日程。
   深圳户籍原村民35.8万人,拥有“城中村”农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过50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3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农民房价只有商品房价的1/3—1/4。
    2003年底,时任深圳市常务副市长的许宗衡,牵头组成了联合课题组,历经8个多月拿出了两份报告:《关于违法建筑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报告披露了两项鲜为人知的消息:一、深圳21世纪城市战略重点、总面积170多平方公里的大工业区近几年已被违法建筑蚕食了近20平方公里土地,目前已经很难找到成片的被征土地。二、全市90%以上的违法建筑都分布在城中村内。而“城中村”的主体恰恰就是“小产权房”。
        为了解决城市扩张的土地缺口,同时也为破解“城中村”内违章建筑的难题,深圳在将所有土地全部国有化的决定,深圳市原户籍农民27万多人被直接转为城市户口,同时也失去了土地。但这一过程仅是从法律上确认了深圳土地的国有权属,补偿了尚未占用的耕地,并未彻底完成对农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的手续,这一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留存至今。
      同时很长时间以来,绝大多数深圳农民的生活已完全依赖于土地出让、私房出租以及从集体土地开发中所获得的红利。这些面积巨大的“已建成区”虽有违《土地管理法》,却已成既定事实,这是深圳市政府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重大课题。
    深圳特例的“小产权房”,占深圳市房屋总量的一半。如果开征物业税,当然应当明确这些没有登记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否则,政府的物业税税源将减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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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在深圳500万买一整栋农民房,值不值

深圳是一座神奇的城市,绝大部分新来白领都考虑过农民房。深圳的农民房一般指的是小产权,或者私宅地建的房子,比村委自建对外销售的小产权还差点,毕竟人家可以代表集体资产的一种授权,在拆迁赔偿上,也是弱于小产权。农民房(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无产权)确实感觉很有吸引力。

小产权房能不能买这个事,我认为要从两个方向来考虑,第一个从自身对于房子的考虑,第二从法理的角度来考虑。最后,祝好!

❾ 深圳的农民房和别的房子比有什么不好的地方

农民房价格低,跟附近小区房比低三分之二到一半。
农民房多数还是比较新的房,就是楼与楼挨得很紧,住的人杂,管理比较乱,楼下没有绿化空间,都是大片大片紧挨的楼房,俗称握手房,亲吻房。
在窗户那可以和隔壁楼里的接吻。
但是农民房区一般吃的,玩的,用的都很方便,因为住户多,做生意的也多,只是档次略低。
大多农民房附近都有很多小区。

❿ 深圳房产有几种具体含义 红本房、绿本房、蓝本房、按揭房、商铺、写字楼、福利房、小产权房、农民房

房屋产权的种类主要有以下6种。

1.商品房
基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商品房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它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等等组成,并受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影响。商品房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能够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也正是由于商品房的这样一些特性,使得商品房除了满足居住的要求之外,还具有极大的投资价值。也因此而使得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商品房的争执往往较大。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由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所决定,国家为稳定市场秩序,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的存在,也使得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造成了一些不便。
3.央产房
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谓“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由央产房的性质所决定,这些房产只是在北京,并且多集中于东、西、北二、三环一线的大中型社区。央产房的上市交易在2003年才放开,当年的10月8日为央产房上市交易的第一天 。并且委托交易只能经过指定的几家经纪公司,并且只能在朝外大街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作为已购公房的一种,央产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般不会受到限制。
4.军产房
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 。根据《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这类房产土地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必须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
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军产房无法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分割,更无法作价补偿。在离婚后,非军人一方往往只能搬离该居所。当然,军人一方同意其继续居住的除外。
5.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产权(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及产权单位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产权所有者(管理部门)的不同,公房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后者指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由于公房分为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两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在涉及公房的使用权分割时亦会有所不同。虽然公房在根据政策购买以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得到确认的。为此,在财产分割时,若使用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仍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6.小产权房
基于房屋产权的来源不同,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
第1、2类情形的小产权房,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而第3类情形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由于小产权房的权属并不明确,并且“所有权人”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若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不会做出判决,而须待产权明晰后另案起诉处理。
7.自建住房
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国,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为此,宅基地使用权利分为两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让时,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由于在实践中,自建住房往往涉及违章占地或建房问题,应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在权属上得不到法律确认。这使得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这一部分土地、房屋无法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