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资讯 » 深圳如何申请保障房
扩展阅读
天津哪里有小学生书法班 2024-10-12 01:41:03

深圳如何申请保障房

发布时间: 2022-05-02 09:31:55

‘壹’ 深圳人才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贰’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首先申请人要是深圳户籍,一种是以家庭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都要是深户,统称共同申请人。另一种申请人是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请。

2.其次申请人参加深圳的社保要累计缴费5年以上,如果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政策的,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还无年龄限制哦,再如果申请人是残联或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的,不受社保时间限制。

3.再次是申请人没有购买过任何政策性住房,也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叁’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肆’ 深圳申请公租房子的条件

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必须要符合以下的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户籍;2、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具有当地户籍;3、申请受理日前,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户居民年收入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赁收入线标准两年。不管是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都必须保证在本市,没有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伍’ 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步骤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大于23周岁;

2、申请人需有深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且积累缴费满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的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可以纳入积累缴费时间。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没有买过政策性的住房,且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深圳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深圳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深圳还没有租住所有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当地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需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办理步骤:1、需持申请人同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的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要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共同申请人中有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有服兵役或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深圳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子女就读全日制学校还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

3、已婚(包括离异、丧偶)或未婚但生育的,需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若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士需满22周岁、女女士需满20周岁)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积累缴费满1年以上3年以下,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认证

法律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廉租保障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十条 申请廉租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廉租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三)本市低收入证明文件。

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承租公租房,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应当同时提交公租房轮候申请受理回执。

申请在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材料的同时,应当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陆’ 深圳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等条件。材料: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即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