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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入深圳户籍

发布时间: 2022-05-03 11:58:03

⑴ 刚来深圳怎样才能入深圳户口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转深户:
1、全日制大专35岁以内有深圳保险者,可以直接入深户。
2、全日制本科45岁以内有深圳社保者,可以直接入深户。
3、具有深圳市高级及以上紧缺工种证书,35岁以内有深圳社保三年以上者,可以直接入深户。
4、其它高学历高技能情况入深户。
5、积分满100分者入深户。

⑵ 自己申请入深户流程

法律分析: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 (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纳税迁户条件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应向市、区(新区)人力 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符合纳税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政策性迁户条件的人员,按迁户类别分别向公安、人力资源、民政、经贸部门 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居住社保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各类迁户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后,再 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一)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 (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纳税迁户条件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应向市、区(新区)人力 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符合纳税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相关手续。

(三)符合政策性迁户条件的人员,按迁户类别分别向公安、人力资源、民政、经贸部门 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符合居住社保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⑶ 怎么入深圳户口

以下四类人员不用参与积分,可直接核准入户
①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②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③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④具有中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达不到上面条件的,可以考证凑积分
①专项职业能力一级(紧缺类):100分
②专项职业能力二级(紧缺类):90分
技师(紧缺类):90分
③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能职业资格(紧缺类):80分
④高级技能(紧缺类):70分
专项职业能力三级(紧缺类):70分
⑤中级技能(紧缺类):40分
专业职业能力四级(紧缺类):40分

积分不够还有哪些凑分方法呢?
①差10分,可单位申报加分,+10分
②考紧缺高级工证书
③学历提升,成考本科学历
缺分也不用担心,
总有方法的。
但如果自己不去争取
那入户深圳真的难了!
入户无学历人群
没有大专学历,可以通过学历提升(配合考试即可),职称等做条件入户,想入深户都有方案的。扫二维码加微信匹配最适合你的入户方案
办理深圳户口有两种方式;积分入户和核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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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全日制专科(自考大专,网络教育等)计60分。
4 非全日制本科(自考本科,网络教育等)计80分
学历不够的(统招专科以下的小伙伴们),考证很重要。
申请积分入户,分数不够,可获取相关的技能证书来加分;学历不够,技能入户也需要考取证书。
35周岁以下,在深圳有三年社保,考取技能证书能快速帮你入户
35到39周岁,无社保无学历,考取技能证书,帮你快速入户。
40到45周岁,走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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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无学历,有无社保,有无房产...都有方案!
不同方案,不同价格;
不同价格,不同时间;
1、年龄+社保+大专学历=入户还差20分以内的
2、年龄+社保+非全日制本科=入户还差10分以内的
3、年龄+社保+=入户还差80分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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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深户入户怎么办理

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2.选择“户籍迁入”


3.选择“积分入户”


4.点击“我满足条件,开始申请”



5.选择自己符合的条件,一般选择“我全部符合”,然后进入“下一步”。


6.登录个人账户,没有账户的进行免费注册。


8.注册后需通过微信进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后才可申请入户。

⑸ 怎样能够落户深圳

1、全日制大专35岁内,在深圳缴纳社保半年,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深圳户口。

2、全日制本科45岁内,社保半年,可直接入户。

3、具有深圳市高级及以上紧缺工种证书,35岁以内,社保三年以上者,就能够直接办理深圳户口,但是同时需要提供初级和中级证书。

4、其它高学历高技能符合条件即可入户。

5、积分满100分者入户。

(5)如何入深圳户籍扩展阅读:

深圳市户口办理

一、夫妻投靠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招(调)工(干)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 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子女,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四、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五、投资纳税户籍迁入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身份条件和纳税条件:

1、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

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除就业个人外,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

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企业或个人缴纳和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3、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六、高级人才家属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 被投靠人为本市户籍,且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⑹ 深圳怎样才能快速入深户

法律分析:深圳直接入户条件:

1、年龄三十五岁以内,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有深圳社保者,可以直接入户。

2、年龄三十五岁以内,有深圳3年社保者,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可直接入户。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内,有社保可以直接入户。

4、年龄四十岁以内,有深圳社保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可以直接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⑺ 怎样入深圳户口要求

——>学历提升咨询入深圳户口的要求:

1、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2、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其配偶按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3、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户,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身边是否有子女的限制条件;
4、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5、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6、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7、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8、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入户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粤师教育。粤师教育表示:做教育,是一项很有使命感的事业,也是一项有情怀的事业。粤师教育的初心是帮助更多的学员去坚持和实现自己的梦想,让每个人都有实现梦想的机会。未来,粤师教育将继续努力,不断优化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为国家源源不断的输送更多全面型发展的人才,为企业培养更多实战性强、专业度高的创新性人才。


⑻ 怎么才能获得深圳市户口

2018深圳快速入户办理。2018年入户条件主要有:

1、全日制大专35岁内,在深圳缴纳社保半年,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深圳户口。

2、全日制本科45岁内,社保半年,可直接入户。

3、具有深圳市高级及以上紧缺工种证书,35岁以内,社保三年以上者,就能够直接办理深圳户口,但是同时需要提供初级和中级证书。

4、其它高学历高技能符合条件即可入户。

5、积分满100分者入户。

(8)如何入深圳户籍扩展阅读:

深圳市户口办理

一、夫妻投靠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招(调)工(干)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 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子女,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四、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五、投资纳税户籍迁入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身份条件和纳税条件:

1、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

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除就业个人外,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

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企业或个人缴纳和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3、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六、高级人才家属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 被投靠人为本市户籍,且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⑼ 入深圳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答:目前深圳户籍迁入主要有四个路径,分别是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具体条件以最新颁布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本规定所称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经贸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纳税入户、居住社保入户及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前款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前款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纳税迁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条第一款第(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第十一条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 有关人员迁户时,除应当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十三条 各类迁户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一)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纳税迁户条件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应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符合纳税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符合政策性迁户条件的人员,按迁户类别分别向公安、人力资源、民政、经贸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符合居住社保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其户口性质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须同时申请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可由有关部门同步审核办理子女随迁入户手续。
第十六条 按本规定迁入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应当参加深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条件的,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计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坚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