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如何申请廉租房
1、户籍标准
如果想要申请深圳公租房,申请人需要拥有深圳户籍,年满23周岁。如果申请人已经组建了家庭,那么公租房申请人的配偶、子女也需要拥有深圳户籍。
或者是拥有1年以上的居住证,并且没有违反国家庭计划生育条例。非深圳户籍的人想要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政府人才条件的相关资格。
2、住房流程
想要在深圳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申请人及其家庭族成员,从申请公租房之日前3年算起,申请人没有转让、赠与过住宅,或者是因为离婚将住宅划分给配偶;
并且公租房申请人在深圳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或者是不曾领取过购房补贴;公租房申请人也没有享受过任何形式保障性住房,比如说廉租房之内的。
3、社保标准
申请人需要参加过深圳的社会保险,并且需要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社保。申请人如果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或者是获得了中级以上的职称。
只需要长期缴费一年以上的社保就可以申请公租房。如果申请人是否残疾人或者是抚恤定补充优抚对象的,是不会受到缴费社保时间限制的。
(1)深圳如何申请廉租房扩展阅读: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
B. 深圳户口怎么样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1、具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
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C. 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步骤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大于23周岁;
2、申请人需有深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且积累缴费满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的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可以纳入积累缴费时间。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没有买过政策性的住房,且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深圳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深圳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深圳还没有租住所有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当地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需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办理步骤:1、需持申请人同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的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要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共同申请人中有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有服兵役或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深圳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子女就读全日制学校还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
3、已婚(包括离异、丧偶)或未婚但生育的,需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若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士需满22周岁、女女士需满20周岁)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积累缴费满1年以上3年以下,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认证
法律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廉租保障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十条 申请廉租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廉租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三)本市低收入证明文件。
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承租公租房,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应当同时提交公租房轮候申请受理回执。
申请在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材料的同时,应当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D. 如何申请廉租房及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为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登记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政府为解决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又统称保障性住房。
E. 在深圳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F. 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2020
法律分析: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只要继续符合申请廉租房的经济条件,就可以继续居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G. 深圳廉租房要如何申请
深圳市如何申请廉租房配租相关政策现已出台
依照此次出台的廉租住房配租处理意见,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连续6个月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的家庭,如在父母或亲友处寄住,但其本人符合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申请条件的,经审核合格予以发放货币补贴。
2005年12月已申请但未予发放的,租金补贴从2005年12月起计发。领取货币配租的家庭,如已不再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则从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的第2月起停止发放货币配租。
此外,租住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廉租房的特困家庭,如需改租住廉租房为领取租金补贴,须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先退出廉租房,凭退房证明和其它有关资料向区住宅(建设)局申请货币配租;租住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廉租房的家庭,如已不再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腾退廉租住房。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廉租住房的租金按经济适用房租金标准计收;3个月后按市场价计收。
市国土房产局提醒市民,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过程中,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家庭连续两年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区民政部门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H. 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2021
法律分析:(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的;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军烈属证、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三)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或单身居民,于每年规定时间(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
6、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8、收到货币配租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由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凭该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货币配租协议,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月将申请家庭的货币配租补贴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法律依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