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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深圳公租房

发布时间: 2022-05-26 08:44:25

⑴ 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公租房首先你的是深户,才有资格申请,你单身就是单身公寓,结婚可以选2房,有孩子可以选3房,但是,后面排队据说30多万大军在排队,有的几年等。

⑵ 深圳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具有当地户籍。申请受理日前,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户居民年收入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赁收入线标准两年。另外,不管是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都必须保证在本市,没有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

法律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一条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⑶ 深圳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公租房申请需要条件如下: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⑷ 深圳申请公租房子的条件

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必须要符合以下的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户籍;2、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具有当地户籍;3、申请受理日前,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户居民年收入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赁收入线标准两年。不管是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都必须保证在本市,没有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⑸ 申请深圳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深圳公租房常规情况申请: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随迁入户不得作为申请人
2.
申请人在深圳有累计3年以上社保,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累计1年社保可以申请
3.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没有自有住房,未领购房补贴,3年内没有分割房产行为。
4.
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未在深圳市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5.
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超生,或者超生接收处理后才可以申请
深圳公租房配租面积确定:
1.
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面积35平左右
2.
两至三人家庭配租面积50平左右
3.
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面积在65平左右
深圳公租房配租方式:
1.
网上发布项目配租公告
2.
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网上认租申请
3.
市住房保障署进行初审
4.
初审名单进行公示,看有无异议
5.
进行终审
6.
终审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看有无异议
7.
组织选房名单内认租家庭进行选房
8.
选定住房后,选房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大厅签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5)如何申请深圳公租房扩展阅读:深圳公租房的排序问题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
1.
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2.
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深圳的时间,那么先交社保的排在前面
3.
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社保时间,那么先入户深圳的排在前面
4.
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5.
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⑹ 申请深圳公租房复杂吗要多久

其实申请流程还是比较简单的,首先,你得需要有一个深圳户口,其次,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两项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此外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没有自有住房;申请人、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没有租住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没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房产;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没有领取过住房补贴。

⑺ 深圳申请公租房可以一个人去办理吗

法律分析:深圳申请公租房可以由申请人一个人去办理,共同申请人不用一起到场。

法律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 第九条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三)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五)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学历、职称的认证文件。

申请人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应当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⑻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满18周岁的深圳户口,同时其社保还需三年以上。其次要在本市没有住房,比如像一些小产权、军产房等。已结婚的申请人另一伴需是深圳户口或是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如果达到这些条件就可以申请;
2、有家庭的申请人和配偶必须处在没有违反国际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才能申请;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被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者是被民政部门认定抚恤补优抚对象。公租房也叫作公共租赁住房,是给刚就业、没有住房的人群所提供的帮助。是由政府提供或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它投资主体,所有权属于政府或者是公共机构。公租房限定了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其中租金要比市场租房便宜很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