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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更新指标

发布时间: 2022-06-03 04:17:59

深圳如何养汽车指标

•在指标有效期即将到期前,找一台车(深圳港辰通提供)上牌,上牌后10天左右再将车辆过户走,迁出指标(不占用指标) 这样就获得了一个机动车受理凭证,上面有个流水号,它的有效期是6个月。
•等到6个月有效期的流水号快过期时,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上申请更新指标,更新指标后,指标的有效期又有6个月。

⑵ 如何更新指标

更新指标技巧

旧车预约车管所过户→拿到车管所受理后出具的流水号(见下图1)→拿流水号在“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系统”网站上填写信息提交更新申请→3-7个工作日审核出结果→打印小汽车指标。

将指标给到买新车的4S店销售顾问→4S店在给新车买税后预约验车→刑侦验车→车管所受理资料成功→选号/保留车牌→车管所制作铁牌→拿到铁牌上到新车上。

技巧须知

1、网上更新指标前需要按照界面提示用自己手机注册账号信息

2、保留原车牌需要满足在截止换车前旧车在车主名下登记满1年 并且在验车前就要跟销售顾问提前交代好 否则只可以选号 “50” 选“1” ,90秒之内选好!

⑶ 深圳更新指标一定要流水号吗

深圳更新指标一定要流水号。

公司指标需要更新时,需要机动车查验受理凭证上的一些信息,比如车牌号,业务类型,车辆类类型,交警受理时间,交警受理流水号,以及行驶证上的一些车辆信息,比如原车牌号码,原车辆车架号,根据这些资料,就能够更新出来新指标。

公司指标更新提交后,如果填写正确,且提交成功,则会显示“资格审核中”,如果填写错误,或者其他错误,会显示“交管审核中”,如果是指标流水过期,也会在交管审核中的详情中,查到具体信息。如果确认填写正确,但是依旧显示“交管审核中”,则需要带公司营业执照号原件和盖公章的委托书,到深圳市车管所总所进行复核。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指标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指标获得者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以摇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増量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指标获得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指标获得者放弃使用或者逾期未使用的,已缴交的竞价款不予退还。

⑷ 深圳车牌更新指标可以更新吗

深圳车牌更新指标流程: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竞价。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⑸ 深圳车牌更新指标地址

深圳车牌更新的指标流程是: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竞价。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⑹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更新了吗

深圳小汽车个人更新指标不得申请更新。

1)本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2)符合本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3)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4)黄标小汽车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得申请更新指标。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5)我市登记注册的车辆被执法机关没收或销毁后,作出行政决定的执法机关将相关车辆的信息(含车牌号、车架号)书面通报小汽车指标管理机构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就该车辆申请更新指标的,调控机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

6)单位或个人依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注意: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1号)的规定,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