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华为高管涉嫌受贿被带走调查了吗
12月25日,运营商世界网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华为消费者BG大中华区执行副总裁腾鸿飞已被带走调查。
对于腾鸿飞被调查一事,华为方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原消费者业务中国区销售主管滕鸿飞日前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因涉嫌刑事犯罪,警方正在侦查中,一切请以警方披露信息为准。华为一直秉承诚实与合乎商业道德的原则来开展业务,对内部腐败行为采取零容忍。
2016年8月,任正非曾在一次内部座谈会上表示:“什么是人才,我看最典型的华为人都不是人才,钱给多了,不是人才也变成了人才。”这不禁让人对腾鸿飞的事心生感慨——拿着几百万年薪,为啥还要贪?
上半年消费者业务占总收入近4成
众所周知,华为旗下拥有三大业务集团,分别为运营商BG、企业BG和消费者BG,其中消费者BG业务覆盖华为手机、平板电脑、移动宽带、家庭终端、家庭媒体终端产品,以及模块产品、智慧企业等解决方案和服务。
消费者BG对华为的营收贡献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华为披露的半年报:今年上半年华为消费者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054亿元,同比增长36.2%,占公司总收入的37.23%。今年10月20日,华为首次公布了2017年前三季度智能手机的销售情况:截至今年9月底,华为手机发货量1.12亿台,发货同比增长19%,而收入同比增长大于30%。在全球,华为手机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二,当时甚至已经超过苹果。而脱胎于华为的荣耀也表现不俗,近日,荣耀总裁赵明透露,根据赛诺1~11月累计数据显示,荣耀手机以4968万台销量和716亿元销售额超过小米,登顶中国互联网手机品牌第一位。
正因为华为消费者BG对华为的重要性,此次腾鸿飞出事也引发业内的高度关注。据媒体报道,腾鸿飞已经有一段时间未出现在公司里了,并且其本人的微博在本月19号后也停止了更新。不过截至完稿,记者发现其最近一条微博发布于9月22日。
任正非表示,华为维持生存的根本就是不能腐败;华为发展快而腐败少,得益于在管理和控制领域做出的努力。他还指出,公司不因为腐败而不发展,也不因为发展而宽容腐败;监督岗位更多履行个人负责制,要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上述华为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受贿对企业发展的伤害是巨大的。一方面,腐败会直接虚增企业的运营成本、侵蚀利润;另一方面,还会让企业的经营环境持续恶化。
Ⅱ 华为开除五名 华为黄某某 董某某是谁
有报道称,针对微信群及公开网络相继出现的关于华为公司高管变动、业务出售等一系列谣言,华为方面已经采取一系列行动。
除了向公安部门正式报案以外,华为在经过内部调查后发现有员工参与其中。为此,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近日华为对参与造谣、传谣的黄某、董某某、王某某、赵某某、谢某某五名员工,予以除名处分。
此前,关于"华为董事长徐直军离职"的谣言在网络上大肆传播,以华为在国内的热度,这自然是一件备受关注的大事,因此有不少自媒体争相转载报道,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
这则谣言称,经国资委批准,徐直军将被调到上海微电子(SMEE)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此外有谣言称,华为轮值董事长徐直军已退出华为,履职科技部副部长。
之所以会这样,文章称因为华为下定决定要在光刻机上面有所突破,所以才将徐直军派往了上海微电子。
针对这则关于华为公司轮值董事长的谣言,华为公司发言人正式做出回应称:网络谣言毫无根据,无事生非,严重干扰了华为轮值董事长徐直军先生的工作和生活。对造谣传谣者,华为将依法采取措施。
具体声明内容如下:
近期,微信群及公开网站平台相继出现关于华为公司高管变动、业务出售等一系列谣言,引发客户、政府和国内外媒体关注、问询,让外界产生误解曲解,严重影响业务发展、企业声誉及员工情绪,谣言无事生非、毫无根据,产生严重后果,性质恶劣。为维护企业正当权益,2021年1月25日,华为向深圳市公安局宝岗派出所正式报案。我们相信,司法机关会对案件依法处理。
同时,经华为公司调查,有员工参与了造谣、传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华为员工商业行为准则》,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华为对参与造谣、传谣的黄某、董某某、王某某、赵某某、谢某某五名员工,予以除名处分。
华为铁腕出击!开除5名造谣传谣员工,任正非:建立严格而不恶的规则
刚刚为10万员工发出400亿分红的华为,今日对五名造谣员工进行了严厉惩处。
华为开除名五名造谣传谣员工
2月8日,证券时报记者获悉,针对微信群及公开网站平台相继出现的关于华为公司高管变动、业务出售等一系列谣言,华为已经采取一系列行动,除了向公安部门正式报案之外,还经调查发现有员工参与其中。为此,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华为近日对参与造谣、传谣的黄某、董某某、王某某、赵某某、谢某某五名员工,予以除名处分。
具体声明内容如下:
近期,微信群及公开网站平台相继出现关于华为公司高管变动、业务出售等一系列谣言,引发客户、政府和国内外媒体关注、问询,让外界产生误解曲解,严重影响业务发展、企业声誉及员工情绪,谣言无事生非、毫无根据,产生严重后果,性质恶劣。为维护企业正当权益,2021年1月25日,华为向深圳市公安局宝岗派出所正式报案。我们相信,司法机关会对案件依法处理。
同时,经华为公司调查,有员工参与了造谣、传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华为员工商业行为准则》,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华为对参与造谣、传谣的黄某、董某某、王某某、赵某某、谢某某五名员工,予以除名处分。
任正非:不忘记英雄 不让雷锋吃亏
华为向来奖罚分明。
2月3日,任正非签发31号电邮文件《关于对技术探索团队和个人回溯激励的决议》。这一决议是为了解决做出历史贡献但没有得到相应激励的技术探索团队和个人。决议说:只有有科学的历史观,才会有科学的发展观,不忘记英雄才能更好激发更多英雄奋战。
为了坚持华为“不让雷锋吃亏”的激励导向,该决议明确对贡献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补偿,进行人岗晋升和任职晋升,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激励。
Ⅲ 华为集体辞职事件始末
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2007年9月通过,10月前华为公司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按照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
老员工辞职之后,这些有着华为最老的工号也将消失,某种程度上体现等级的工号制度取消,所有工号重新排序,排序不分先后,也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
据华为员工透露,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将进行“先辞职再竞岗”。
华为的补偿方案:
华为多位员工提供的信息显示,此次“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
N为在华为工作的年限,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5000元的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
而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华为公司为他们辞工支付的赔偿费,外界预测总计将超过10亿元。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有关部门解释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仍然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一些企业,包括华为,还是担心这项规定不利于长远发展,因而在法律实施前“突击行动”,先终止劳动合同,再以某种方式对员工重新雇佣。
在华为事件中,有一个词耐人寻味——“主动”。表面上看,的确是员工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没人反对,一切进行得安静而顺利。但这真的是员工心甘情愿吗?从劳动者角度讲,没人不希望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和长远的保障。即使今天企业承诺只是重签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仍是有的,还多一笔补偿金,但企业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而殚精竭虑的做法,难免不让员工担心,将来会不会要不停地签短期合同?会不会在企业服务的时间一长就要被解雇?何况,在这次事件中,华为员工是否有不“主动”的权利也值得琢磨。华为要求,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员工在企业继续工作的前提。如果不主动辞职,还能不能在华为工作呢?眼前的工作机会毕竟更重要,不接受又能怎样。
至于是否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应当说,真正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必然会在短期内增加用工成本。不过,这种增加是极为有限的,特别是对那些一贯诚实、守矩、守法经营的企业而言,《劳动合同法》很大程度上是在《劳动法》框架基础上的补充和细化,并不会给企业用工带来明显影响。如华为事件中的焦点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前也有相关的部门规章,只是没有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层面。何况,给员工稳定的预期并非就一定降低企业的活力,也未必就会“养懒汉”。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已推行多年,很好地保证了经济的稳步发展和企业的壮大。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薪酬、轮岗等手段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Ⅳ 谁能告诉我深圳华为事件
“深圳华为公司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员工先辞职再竞聘上岗”是这两天的热点新闻。有媒体指出,华为公司此举是有意规避即将于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提前将可能的“长约”员工转成了“短约”员工。华为公司回应说,这是正常的人力资源调整,老员工新上岗将更富活力。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该单位效力10年以上的员工自动获得直到退休的长期合同,单位不能用“一年一签”来对其进行约束。尽管华为一口否定了“辞职再聘”是为了将员工此前的工龄“化为乌有”,进而摆脱第14条规定的制约,但由于华为此举恰恰发生在新法即将生效前夕,涉及的员工大多数即将处在第14条的“保护”之下,也就很难逃脱钻法律空子的嫌疑。退一万步说,即使华为的确没有规避新法的用心,这一事件也为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假使在今年的剩余时间内,其他单位为了在老员工头上悬一把“一年一签”的达摹克利斯之剑,也效法华为的做法“买断”员工工龄,或者为了防止老员工成为长期的“包袱”,干脆不再跟其中合同到期者续约,就会有很多人的利益受损。可是,单位只要按照现行《劳动法》作出补偿,其行为就是合法的,老员工们只能吞下苦果。
华为事件曝光以后,有人出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这话没有毛病,可是容易误导听者———它有意无意地掩盖了“长约”和“短约”之间的巨大差别。“长约”没有合同期满这一说,无法“兵不血刃”地辞退员工,只能采用解除合同的办法。这就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比如单位需证明员工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行为,才能解除合同。单位证明员工有这些“劣行”并不容易,即使拿出了证据也未必能让员工心服,解除合同往往会引发旷日持久的劳动争议和诉讼。而“短约”期满后,单位有权不再和员工续约,根本就不需要动用手续烦琐的“解除合同”法。在这种情况下,空谈“长约”和“短约”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相似是没有意义的。可见,用人单位在新法实施前“上下其手”并不是没事找事,而老员工们的确不能高枕无忧。
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新法的实施留下了一段缓冲期。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但对于如何规定施行日期,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主要有两种方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或者自公布后某一特定时间起施行。按理说,《劳动合同法》涉及到单位和劳动者权益划分,应该在公布之日开始实施,可实际情况是:《劳动合同法》在今年6月29日通过,实施却要到明年1月1日。这就给用人单位留出了酝酿方案抢占签约先机的时间,也使员工们处在了任人摆布的被动状态中。为今之计,虽然法律实施的日期不便更改,但劳动部门可以出台一些临时性的规定,保障老员工们的权益,保证旧法向新法顺利过渡。
当然,即使是《劳动合同法》一公布就实施,10年以上工龄的员工立刻得到“长约”的保护,在一意视老员工为包袱的单位,工龄8年、9年的合同到期者仍然可能不被续约。而且,这一情况有可能延续下去。所以,从长远来说,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仅要靠“第14条”,还有赖于法治的进一步完善,有赖于工会组织强有力的维权,有赖于劳动者对合法权益不屈不挠的争取。
Ⅳ 前员工曾梦斥华为劳动争议一案的最新进展是什么
2020年10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曾梦写的《承诺书》是在胁迫、欺诈等情形下出具的,认定这是曾梦的真实意思表示,华为公司只需支付曾梦正常的工资收入,先前的判决没有不当,驳回其再审请求了。这个事件还要追溯到2018年5月底,华为公司向曾梦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内容显示他因连续旷工三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定,所以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关于此事,我做以下观点的表达:
一、为何曾梦会旷工三天早在2017年2月份曾梦的上级主管就要求他离职,尽快找下家了,但他不同意,要求公司给出辞退函被拒,由此双方展开了拉锯战。在17年6月份曾梦被调职回深圳待岗,所谓待岗就是闲置了,不分配工作也不辞退,意思就是要求他主动离职,但是曾梦一开始很明确,就是要公司给出辞退函,正当辞退自己。公司不答应,就这么一直到了2018年4月,曾梦多次向公司内部系统申请休假,原因是其误以为部门有关人员已经同意将它辞退,就想在离开前把之前的年休假都休完,然而18年5月11日上级主管审批搁置了,到18日他在此提醒审批没收到答复,19日他再次发出询问是否有工作安排,如果没有想继续休假。而此时,他其实已经在没有通过审批的情况下在14日到18日就已经休假了。这也是华为公司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中提到的旷工三天的由来。
对于曾梦这项案件的判决,欢迎各位在留言区发表自己的看法。
Ⅵ 关于华为六名中高层被抓事件的介绍
曝出的“华为6名中高层泄密被抓”的消息,华为知情人士向记者称,涉事员工并非中高层,而是研发岗位的骨干工程师,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根据华为内部通报,华为消费者业务的6名前中高层领导,带了内部资料到乐视、酷派,一个月前进看守所,已于前日批捕,其中包括一些华为明星产品的设计师。
公司内部通报指出6名前员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均为研发岗位的骨干工程师,并非华为中高层,且通报中并未提及酷派、乐视等其他任何厂商。
酷派回应称,6名前华为手机研发部门员工从华为离职后于2014年8月陆续加入上海艺时公司开始从事K1儿童智能手表的研发工作,后加入酷派公司从事智能手机的研发工作,并在公司担任重要岗位。
经过公安机关的初步调查,认为其中一名员工申请的一项儿童智能手表天线专利对华为涉嫌构成侵权,该专利被深圳某评估机构估值约300万元。
(6)如何查深圳华为公司最新案件扩展阅读
目前,已确定6名涉案人员包括吴彬等,均属于原华为荣耀总裁、现酷派CEO刘江峰的部下。其中,吴彬曾任华为终端架构设计部部长,带领项目小组研发设计了P6,使之成为华为智能手机转型之作,因此他在华为内部一度有“华为P6之父”的美誉。
酷派称,6名员工不论是在华为在职期间还是离职之后,并未从华为带走与儿童智能手表项目相关的任何技术图纸、技术文档和源代码,更没有把任何技术文档,图纸给予酷派和乐视。酷派将积极应对,要求上述6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真相。
Ⅶ 因离职补偿被起诉敲诈勒索,华为员工被拘8个月,整件事始末如何
这位员工其实是在任职期间的,偶尔的一次工作机会中发现了造假的事件,出于对华为的感情深厚,他深思熟虑,以后决定还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有了后面一连串的,明明是辞职的补偿金,而变为了敲诈勒索的金额。
Ⅷ 华为事件是怎么回事它怎么避开了新劳动法
华为事件是指,在新劳动法实施前,也就是从2007年9月底开始,国内外颇有影响力的通讯设备制造商——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出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惟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
华为自摆乌龙事件,暴露出企业对法律解读方面的偏差,但立法者及有关部门也应该进行反思,假如当初对容易引起歧义或容易被钻空子的相关法律条文给出正确的
解读,华为“辞职门”事件何至于发生?立法者及有关部门应该汲取这次教训,最大可能地避免类似的失误再次出现。同时,相关企业在依据新法作出重大决定之
前,也应该请教立法者或权威的法律专家,对相关法律进行正确的解读,以免作出错误的决定。
Ⅸ 华为起诉员工敲诈,后来员工又被无罪释放了,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8年12月, 李洪元因一笔30万元的离职赔偿款被起诉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起诉。该案件经由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热议。
总结: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公司离职,然后向公司进行索赔。最终达成协议向李洪元赔偿30余万元。但是赔偿的时候,华为公司故意用其秘书个人账户给李洪元转账,并诬陷李洪元对公司进行敲诈勒索。
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洪元刑事拘留。
经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起诉李洪元。
2019年11月25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又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
Ⅹ 孟晚舟事件全过程是什么
2021年9月24日华为的首席财务长CFO 孟晚舟踏上由加拿大到中国的包机,将于2021年9月25日晚到达深圳,这个经历了三年的事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9月25号上午中国外交部外言人赵立坚在微博上也发出声明“欢迎回家”,以表示对孟晚舟的回国表示高兴。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梳理下从2018年8月到2021年9月24整个华为孟晚舟事年的始未。
10.2021年9月24日,孟晚舟时隔1030天,在加拿大的温哥华起飞抵达深圳回家。孟晚舟在机场发布简短演讲,她说:“我想感谢我的祖国和祖国人民对我的支持和帮助,这是我走到今天最大的支柱。
孟晚舟的回归不仅是孟晚舟自己和华为集团的胜利,同时表明了我国对于政治施压和外部恐吓绝不妥协的斗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