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住房公积金卡怎么办理
如果是建行的,可以去最近建行问一下,你那个区的建行公积金管理处在哪个建行办公,然后直接去就可以了,南开的公积金管理在鞍山西道建行,其他区就不知道了。
❷ 天津公积金如何提取
天津公积金离职提取需要员工在离职后住房公积基金封存满半年以上才可以提取,或以偿还房贷等名义提供相关资料来进行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进行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如何办理天津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❸ 天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关系
天津住房公积金转移关系的办理流程如下: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❹ 在天津想个人办理公积金卡该去哪里
办公积金卡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办理的流程:
1、该行根据个人需要,在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市各网点选择个人申请联合品牌卡。
2、申请表: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人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后,应向银行说明是否需要在卡面上打印姓名拼音,是否发放“住房公积金账本”。
3、银行审核:银行审核申请数据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刷卡申请条件,并与公积金中心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对考核不合格的,银行应当告知具体原因。
4、制卡和发卡:对于通过考试、选择卡面、不需要打印姓名拼音的人员,银行将现场制卡并发给申请人,申请在卡上印制拼音姓名的,银行和申请人应当分别约定发行方式和时间。
5、联名卡激活:成功制卡后,持卡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激活卡,确保住房资金查询、住房资金提取和财务功能正常。
天津公积金的提取,只能在职工封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后,或以偿还住房贷款等相关信息的名义进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
(4)如何办理天津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改建、大修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款相结合、先存后贷、全贷零还、贷款担保相结合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发放贷款的,委托银行应当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❺ 天津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怎样办理
退休人员可以直接办理销户提取。
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离退休的职工,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❻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
(二)建造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的证明;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偿还贷款本息证明;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住房证明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九)因其他特殊情况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证明。
法律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
(二)建造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的证明;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偿还贷款本息证明;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住房证明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九)因其他特殊情况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证明。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死亡证明和继承或者遗赠证明,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规定比例的房租。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以后,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❼ 在天津怎样办理公积金卡
公积金卡个人是办理不了的,需要单位办理。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具体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单位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设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申请资料。单位及职工核对申请资料上的信息并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单位首次申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还要与建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龙卡发卡协议。
第二步:自9月1日起,单位持填写完毕的申请资料向建设银行申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如果在核对信息过程中,发现建设银行提供的申请资料中职工姓名、姓名汉语拼音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单位应先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再在建设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
第三步:建设银行接受单位制卡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制作并通知单位。单位到建设银行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及相应建设银行机密函件。这里需要注意,在建设银行受理申请至单位领卡期间,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发放的准确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建设银行将暂停办理该单位申请制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业务。
第四步:单位自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龙卡连同建设银行机密函件一并发放至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