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办理残疾证,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⑵ 残疾证如何办理
我家住农村村委会给开正明盖章在去残联填单之后残联让去指定的鉴定机构做鉴定鉴定玩在去残联送鉴定结果在等大概三个月残疾证就下来了不是农村去残联问一下该去哪办就行了
⑶ 天津滨海新区市残疾证如何办理
居民办理残疾证流程
一、申领对象
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其残疾程度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二、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三、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属街镇残联进行申领。(申领视力残疾必须出示近期医院开具的双眼视力诊断证明)
2、街镇残联初审,对不符合评残标准者,当场告知原因终止办理。符合评残标准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南京市残疾人基础信息统计调查表》。
3、申领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到残联接受审查盖章。区残联工作人员根据残疾情况,帮其预约前往医院评残的日期,申领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4、根据评定结果,残联对达到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签注意见,通过后打印残疾证。
5、残疾证送经市残联审核、盖章后,区残联通知街镇残联领取。街镇残联通知申领人前来领取残疾证。
四、所需材料
二代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免冠近期彩照,申领人如有相关病历、证明,请携带至评定医院。
五、办理时限
在街镇残联填好申领表后,由残联帮其预约前往医院评残的日期,申领人到医院评定后30个工作日内核发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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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找新立街,到一楼大厅找残联然后他会告诉你带什么,给你一个信封让你去市残联做鉴定,
⑸ 天津市残疾证如何办理精神病人一直没住院现在25年了是否可以办残疾证
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1、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
3、两寸彩色相片2-6张(多带不碍事,各地标准不一);
4、残疾类型等级证明:残疾很明显的可以直接到残联进行等级审核办理,不明显的必须到指定医院、指定医生进行评级。目前政策针对肢体、视力、精神、智力四类,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在50左右(各地经济不同,标准也不一样)。
一切手续完备,就到县、市、区级当地残联进行办理,快的话立等可取,慢的话十天、半个月也差不多了。
祝顺利!!!
⑹ 如何在天津办理残疾证
1)残疾人认定依据.2)申请和办理程序.3)残疾人证的填制.4)对符合残疾人标准者,区县残联要填写《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如实详细记录表中各项内容,必填栏目不得漏项.5)登记表要妥善保存.残疾人证变更程序 .6)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律不收取工本费用,本人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损坏。此证不得伪造、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发现上述情况并造成后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各区县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日常发放、档案整理和统计工作,残疾人证档案的管理要系统规范,资料齐全完整。要加强残疾人证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持证残疾人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数据资料,确保持证残疾人人数的准确性.
⑺ 我是天津人左手有残怎样办理残疾证
去所在地残联拿表格填写相关资料,在到指定医院鉴定残疾等级。
⑻ 在天津市办理残疾证的流程
天津最新规定
残疾人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我国残疾人和残疾类别、等级的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是政府制定扶助政策的依据,各区县残联应给予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印制,天津市残联和各区县残联具体负责发放和管理。
二、残疾人认定依据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是认定我国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唯一标准。凡是符合标准者,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三、申请和办理程序
1、凡户籍在天津市行政区内,并自愿领取残疾人证者,本人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区县残联,进行初审认定(未成年者可只凭户口簿);对确实不能到残联的重残者,由区县残联根据情况安排人员入户初审认定。初审认定时,要向申请人公开《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以示透明。
2、区县残联对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能够直观认定的,可直接发放残疾人证。直观认定的鉴定证明由负责办证人员出具,并签字盖公章以示负责,鉴定证明要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术语规范书写类别和等级。直观认定严禁收取费用。
3、需到医院鉴定者,由区县残联开据《残疾鉴定证明信》,并写明相关内容。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鉴定证明信》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4、多重残疾者,经本人或家属同意,以最重的一种残疾进行直观认定或鉴定;本人或家属要求进行多重鉴定,区县残联可以安排多重鉴定,鉴定证明留做底档,但只以一种残疾发证。
5、鉴定后,申请人将密封好的鉴定信交回残联,残联根据医院鉴定结果来确定能否发放残疾人证,对符合标准者,由区县残联办理发证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者,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鉴定证明原始件收回,如果本人要求其所有权,可将复印件交予本人。
6、在疾病恢复期,不得安排残疾鉴定,期限为一年(截肢者除外)。
四、残疾人证的填制
1、残疾人证编号
以区县为单位统一编号,编号格式共编6位数,号前冠以区县简称,并以英文大写字母区别残疾人类别:听力残疾A、肢体残疾B、精神残疾C、视力残疾D、智力残疾E、言语残疾F。
2、照片必须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可将原照放至二寸。
3、规范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各项内容,相关内容必须与《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相同,等级必须用汉字书写,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要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不得使用其他笔种。
4、填发机关栏,应盖有区县残联残疾人证专用章。
5、填发人栏,必须由填制本证的工作人员签字,以示负责。
6、批准机关栏,由市残联盖印章并在照片右下方加盖钢印。
7、监护人栏,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顺序及相关规定填写或更改监护人,要严格程序,避免法律纠纷。
五、对符合残疾人标准者,区县残联要填写《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如实详细记录表中各项内容,必填栏目不得漏项。登记表要妥善保存。
六、残疾人证变更程序
1、户籍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残疾人迁移手续。
(1)本市跨区县户籍迁移的和本区县内户籍迁移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到原发证区县残联开据《天津市残疾人证迁移单》,再持迁移单和原始鉴定资料到迁入的区县办理落户手续。迁移资料要密封并加盖残联印章,《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不迁出,留存备查。迁入区县残联重新发放新证并填写《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原证由原发证区县残联收回作废。迁移者的原始鉴定资料中没有明确残疾等级的,都应在落户的区县进行等级确定或重新鉴定:如原鉴定证明书写规范,能够准确确认等级的,都可直接确认;无法确认的,应重新进行鉴定。
(2)跨省市户籍迁移,迁出本市的,将按照迁入方的规定办理迁移手续;迁入本市的,需要对方残联提供全部的原始资料,资料齐全不再重新鉴定,直接办证,否则,应重新鉴定。
2、对于因保管不善遗失残疾人证者,本人或家属应向街乡镇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再到区县残联办理补办手续,原证号继续使用,在填发机关印章处注“补发”字样。
3、对已持有残疾人证,但无级别或有级别而要求重新鉴定级别者、对已持证的多重残疾人,要求改变残疾类别者,应安排鉴定并依照鉴定结果变更:原无等级的,在等级栏处填写等级并盖章,原证有效;对改变等级者,重新换证,原证号继续使用;经重新鉴定确认不符合残疾人标准者,应立即撤消残疾人证。
4、其他有关内容需要变更的,应由残疾人或家属持相关资料证件,到所在区县残联办理变更手续,重新换新证,原证号不变,相关资料存入档案。
七、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律不收取工本费用,本人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损坏。此证不得伪造、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发现上述情况并造成后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各区县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日常发放、档案整理和统计工作,残疾人证档案的管理要系统规范,资料齐全完整。要加强残疾人证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持证残疾人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数据资料,确保持证残疾人人数的准确性。
九、具体工作人员要掌握《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精通残疾人证的发放和管理的各项业务。
十、各区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的期限为自鉴定证明信返回区县残联之日起,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区县残联要集中到市残联盖章,无特殊情况不得让残疾人或亲属到市残联盖章。
十一、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履行工作职责,对残疾人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坚持原则,廉明公道,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社会公正的责任。
十二、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三、本暂行办法由天津市残联组联部负责解释
⑼ 天津市如何办理第一代残疾证更换第二代残疾证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第一次申请办理或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7张(申请表贴3张、评定表贴3张,残疾证贴1张),到申请人所在乡镇残联提出办证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后填写申请表一式3份并在申请表上加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申请人携带申请表3张、照片、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到县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办证受理:县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业务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申请表)进行核对。核对属实后,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直接填写评定表;对于残疾特征不明显,依照残疾标准,难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由申请人到市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做医学检查,提供其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办证人员结合医疗证明依据残疾评定标准,确认残疾等级。
3.审核批准:县残联对符合残疾标准者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4.发证备案:县残联将经市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等资料各1份返各乡镇残联留存档案资料。电话通知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到县残联办公室领取《残疾人证》
⑽ 天津残疾证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一、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四、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残疾类别代码=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疾残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360121197011210013 4 3
视力残疾: 1、听力残疾: 2、言语残疾: 3、肢体残疾: 4、智力残疾: 5、精神残疾: 6、多重残疾: 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 1
二级: 2
三级: 3
四级: 4
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档案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
省级残联负责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五、申办残疾人证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见附表4)。
六、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 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 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 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 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 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 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七、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证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审核、批准责任;所辖区、市(县)残联负责填发残疾人证。
八、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九、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十、持证人像片上必须加盖批准机关钢印,批准机关栏必须签字盖章,否则无效;私自涂改作废。
十一、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使用繁体大写汉字(壹、贰、叁、肆),其他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二、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十三、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十四、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十五、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十六、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
十七、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十八、各地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则。
十九、本管理办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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