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多地探索“育儿假”拟出新规,各地都出台了哪些举措
育儿假出新规,全国多个地区出现育儿假这样特殊的假期,父母双方有的是一方享有一年几天的假期,有的是双方各享有一年几天的假期。现在四川和安徽就在逐渐推行这个育儿假,这对于家里有宝宝,而且宝宝年龄还不大的父母来说是个好事情。
四川安徽地区每年推行父母双方各具备10天的育儿假期,也就是家里也有孩子的符合一定条件要求的,父母就可以每年有10天这样的假期。但是这个具体怎么去推广,什么样单位会接受,什么样单位不接受,这还是个问题,毕竟很多时候倡议真的仅仅是能倡议建议可以,但是我不采纳你也没有办法,企业现在基本上就这样的一个态度。
⑵ 育儿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随着三孩政策的公布,相关配套支持措施也会在后续落实。而生三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产假问题,那么,三胎产假多少天2021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具体怎么休产假?有产假工资吗?下面土流网的小编带来国家最新规定如下:
一、三胎产假多少天2021最新规定
1.卫健最新规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答复规定,女方生育三胎可以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这是全国性政策。
2.中央最新要求
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综上来看,国家现在实施的三胎产假为98天,而后续看地方政府公布的政策会不会有所调整,一般都会增加几天。
二、2021年三胎怎么休产假?
1.三胎产假所需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2.三胎产假申请步骤
①员工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证资料,生育资料等到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产假申请表。
②按照单位产假申请表要求填写,并上交主管,经理等签名。
③把产假申请,相关生育资料,上交人事部门核对并备案。
女职工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新政策第三胎有产假工资吗?
有产假工资。202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另外,7月20日,中央要求各地区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
因此,从现在开始生第三胎有产假工资,而在今年上半年生三胎的女职工是没有产假工资的,只能休产假。
总得来说,现行的三胎产假假期为九十八天,而休假流程和一胎二胎流程一样,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另外,从5月31日之后开始,新政策规定第三胎有产假工资哦!
⑶ 育儿假请假条怎么写
请假条 x x x : 我因……原因,于……事请假……时间,望批准。 此致 敬礼 x x x x年x月x日 〔格式内容〕 1.标题。 2.称渭。 3.请假原因。 4.请假起止时间。 5.祝颂语。 6.请假人签名。 7.请假时间。
⑷ 天津育儿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天津育儿假最多可享受158天,2021年11月29日起,天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拓展资料:
1、育儿假
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
2、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假时间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7月20日,关于三孩生育手续等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作出权威答复,女方生育三孩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针对全国性政策)。
3、产假是带薪休假吗
产假是带薪休假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产假的工资是公司给还是国家给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⑸ 天津6个月哺乳假如何申请最好有范本
申请书 XXXX单位: 我叫XXX,今年XX岁,身份证号XXXXXXXX,现住XXXXXXX地,系我单位XXX岗位员工。 我于XX年XX月XX日婚后生育一婴儿,属于计划内一胎,现因产假期满后,我的婴儿身体较弱 、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根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12条的规定,特申请六个月的哺乳假,望批准为盼。 礼 申请人:XXX 年月日
⑹ 育婴假怎么规定
育儿假不低于10天,也就是说至少有10天的育儿假,但具体还要看各地政府的最新文件规定。
【法律分析】
育儿假是目前国家实施的一项福利政策,但目前本国还在制定方案,相信过不了多久有小孩的家庭都能享受到育儿假。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像近日,四川省公布育儿假以后,有居民就期待假期的来临,一岁半的小孩最需要的就是父母的陪伴,不论什么假期,最期待的还是能落实到位。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哺乳假是女方产假期满后享受的假期,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而且,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⑺ 天津市二胎政策教育口育儿假休多长时间
一、根据《劳动法》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天津市二胎政策教育口育儿假应该在120天以上。
二、相关依据
1、《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
⑻ 育儿假需要明确事由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⑼ 育儿假请假条怎么写
育儿假请假条的话,这个应该跟普通的假条格式是没有其他区别的,主要内容就是。因生产深体出现,需要请假,特请领导批准。最后的话一定要加上感谢的词语,这样的话领导会更容易批。
⑽ 双方享受育儿假,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发布单位:国务院 施行时间:2001-06-20)
第26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1995-01-01)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单位:国务院 施行时间:1988-09-01)
第4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9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2002-09-01)
第26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5、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时间:2001-04-16)
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6、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发布单位:劳动部,施行时间:1989-01-20)
4.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4.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十个月的,也有十八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15.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