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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委办是干什么的 2024-12-28 17:30:51

天津如何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22-01-15 15:19:10

1. 天津公积金如何提取

正常情况下是要等到退休之后,然后拿着退休之后的证件去公积金所在的银行进行办理就可以取出来了。

2. 天津市怎么样才能取住房公积金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如何缴费 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现职工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一种重要方式。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1)住房公积金制度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3. 天津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天津公积金可在营业厅或网上提取。详细情况如下:
1、提现业务,全额购房一次性提款、买房贷一次性提款、房贷还款提款、个人账户封存半年提款、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提款、低保提款公租房(蓝白领公寓)提取、退休提取。
2、互联网提取渠道:个人网络大厅,登录网站,点击“个人在线服务大厅”注册登录,选择要提取的业务。
3、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我要办理”中选择“我要提取”,选择要提取的业务。
4、手机应用,可以注册并登录“天津公积金”APP,点击“提现”选择您要办理的业务。
5、处理时间,各线上渠道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处理条件,用户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业务的前提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及签约业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签约业务可通过柜台或网上办理。
拓展资料:
1、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核对后出具提取申请;
2、员工凭提领申请及其他提领申请材料,向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门出具提领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提领金额。
3、公积金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全额提取:员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员工在任期间不幸身故,其继任者或遗赠人可全额领取公积金;职工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与所在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外派员工可一次性足额提取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自建、改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偿还购房贷款的,可一次性足额提取公积金。
4、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购买、建造、改造、大修自住房屋;退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5、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
6、如何用公积金的钱还房贷,住房公积金偿还抵押贷款的方式是提取公积金偿还抵押贷款。职工提取公积金时,由所在单位核实,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提取的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核对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凭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退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款的,受托银行应当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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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还贷提取条件

(1)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其他提取条件

(1)天津公积金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2)天津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3)天津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5. 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提取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3、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房屋类: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单位印章。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手续,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准予提取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人所在单位或提取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4、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提取规定,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当期的本息还款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提取时间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请日向前推算,下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天津如何才能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啊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7. 天津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职工购房提取时依据购房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购房资料:

  1. 购买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2.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3.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 购买私产住房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5. 购买公有现住房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6. 职工购买外地住房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购房资料,同时还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

7.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还应按共同购房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其他购房人签署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职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必须为职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拓展资料:

办理公积金卡需要以下资料:

一是单位批量给您办,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基本信息(如电话、住址等)就可以了,等一个月吧,公积金卡单位会发给您。

二是您个人在交通银行的柜面上办,出示您的身份证,填个办卡申请表,当时就可以拿到公积金卡了。

住房公积金卡发生遗失,应该回原所在单位开具介绍信,在介绍信上注明单位的开户银行、账号以及个人的账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挂失手续。

经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登记挂失,在3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签字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表》,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服务领取新的住房公积金卡

8. 天津的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天津公积金的取出需要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9. 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一般是职工准备所需的材料,然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最后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财务科来办理支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否则是无法提取的。提取条件包括如下,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需要持有相关的证件来进行提取。

第二、是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来提取凭证。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是有效提取凭证。

第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第五、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第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屋租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第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