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税收优惠政策2021
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圆族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税收优惠政策
1、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 帮助企业在在收洼地注册设立巧渣个人独资企
业,作为企业的业务合作对象。
因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存在增值税和个税,个税按照当地税优政策,服
务业按照0.5-3.5,建筑业按照0.35-2.45,商贸类按照0.25-1.75。在缴纳以上税费之后,个
人独资企业账户中的款项即可自由支配。
2、对于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
税征收率为0。
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
征收个人所得税。
月生产孝腔悄经营收入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8的核定征收率
征收个人所得税。
月生产经营收入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❷ 天津哪个区目前注册企业政策最好
可以来宝坻考察一下,我们有优惠的税收政策和精专的企业服务,注册地址在宝坻园区,享受税收政策,依然可以在市区经营,100万税收不同比例不同税种可以返还10到40万,注册手续都是免费为您办理的
❸ 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的宝坻经济开发区企业税收奖励办法
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支持企业尽快做大做强,鼓励引进总部型企业,壮大开发区经济总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型企业税收奖励
注册型企业是指:在开发区注册、不在开发区生产经营的公司。
1、年累计纳税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阶段
累计纳税在100万元以下,税收奖励按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80%执行,即:企业增值税的15%、企业所得税的24%、企业营业税的40%一次性奖励。
年纳税低于10万元的企业,不进行奖励,待企业累计税收达到10万元时执行奖励政策。
2、年累计纳税在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阶段。
累计税收达到100-200万元的部分,税收奖励按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85%执行,即:企业增值税的15.94%、企业所得税的25.5%、企业营业税的42.5%一次性奖励。
3、年累计纳税在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阶段。
累计税收达到200-500万元的部分,税困贺收奖励按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90%执行,即:企业增值税的16.875%、企业所得税的27%、企业营业税的45%一次性奖励。
4、年累计纳税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阶段。
累计税收达到500-1000万元的部分,税收奖励按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执行,即:企业增值税的18.75%、企业所得税的30%、企业营业税的50%一次性奖励。
5、年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
年累计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收奖励按全额税收(不分阶段)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执行。
二、总部型企业税收奖励
总部型企业是指:在开发区设有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部企业未建成投产时,企业通过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纳税;或将公司内关联的销售总部、结算总部公司迁入(或新注册)开发区,实现新增税收。
1、年累计纳税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
年纳税在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以下税收奖励,即:企业增值税的15%、企业所得税的24%、企业营业税的40%一次性奖励。
2、年累计纳税在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
年纳税在200-500万元的企业享受以下税收奖励,即:企业增值税的16.875%、企业所得税的27%、企业营业税的45%一次性奖励。
3、年累计纳税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
年纳税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享受以下奖励,即:企业增值税的18.75%、企业所得税的30%、企业营业税的50%一次性奖励。
4、年累计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
2010年以后注册的年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享受以下奖励,即:企业增值税的23%、企业所得税的36%、企业营业税的90%全额奖励。
5、对总部型项目员工在宝坻经济开发区内所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按照个人收入调节税的20%奖励。
三、实体型企业税收奖励
实体型企业是指:注册在园区,满足行业准入条件和资格,在园区内有生产经营场所,能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纳税。实体型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和仓储物流、商贸企业,可以是购置土地房产生产经营,也可以通过租赁土地厂房进行生产经营。
1、实体型企业建成投产汪早派或运营后,享受宝坻区招商投资奖励政策(宝坻政发【2010】16号)规定的相关税收奖励。
2、工业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纳税超过每亩15万元的部分享受注册型企业的奖励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1、2政策。
3、物流城及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基地内的企业税收政策另行规定。
4、年终对实体型企业纳税排名前10名企业以扶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奖励。
四、中介人奖励
1、对引进实体型企业,且符合园区招商引资政策的中介人,按照宝坻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宝政发【2010】17号)执行。项目竣工后开始实施奖励。
2、对引进总部型、注册型企业的中介人,实施三年奖励。第一年按照该项目当年纳税奖励返还后的园区留成部分的20%进行奖励,第二年按照该项目当年纳税奖励返还后的园区留成部分的10%进行奖励,另外10%列入服务中心的项目维护费用,第三年按照该项目当年纳税奖励返还后的园区留成部分的5%进行奖励,另外15%列入服务中心的项目维护费用。企业年纳税不足50万元的,不对中介人实施奖励。
3、中介人为项目落户起决定作用的人或单位,须经引进企业和管委会共同认定。特殊项目的中介人可通过协商确定奖励金额和方式。睁弯
五、税收奖励程序
1、注册型企业的税收奖励一般按季度兑现,即在下季度兑现上季度的奖励。
2、总部型企业的税收奖励一般按年度兑现,即在下一年度的第一月兑现上年度税收奖励。
3、实体型企业的税收奖励在下年度1-2月份兑现。
4、中介人奖励一般在年底前兑现。
宝坻区关于鼓励外来投资、投资中介人和扶持重点企业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的对外开放,加大固定资产投入,扩大经济总量,合理运用经济资源,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在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包括国外的、区外的,下同)在宝抵投资兴办的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开发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现代物流项目、旅游项目、大型批发市场及其他鼓励发展的项目,投资中介人及我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业企业。
第二章 对项目的扶持
第三条 投资奖励
(一)对外来投资者在我区新设立的经营期限在 10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技术含量、社会影响力、经济拉动作用等予以奖励。
l.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一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内资项目,从项目纳税年度起,按其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两年,再按50%奖励三年。对注册资金在50万美元一10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在享受国家“免二减三”政策期满后,再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奖励三年。
2.对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一5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从项目纳税年度起,按其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两年,再按50%奖励三年;同时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 0%的额度奖励三年。对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一5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三年;在享受国家“免二减三”政策期满后,再按其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奖励三年。
3.对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一1亿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从项目纳税年度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两年,再按50%奖励四年;同时按其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四年。对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一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四年;在享受国家“免二减三”政策期满后,;再按其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奖励四年。
4.对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内资项目或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制定奖励办法。
第四条 用地优惠
区政府根据土地开发成本、发展势头、区域位置等,分别确定区经济开发区和乡镇经济功能区当年土地出让指导价格。对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下列项目,可在土地出让价格上给予奖励。
(一)对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一5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或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一5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投资到位且经过验收后,给予土地出让指导价格20%的资金奖励;
(二)对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一1亿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或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一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投资到位且经过验收后,给予土地出让指导价格30%的资金奖励;
(三)对投入大(注册资金在 1亿元人民币或 1000万美元以上)、产出大(年销售收入在 5亿元以上)、效益高(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影响大(世界五百强和国内五百强公司)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第五条 收费政策
(一)对外来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天津市公布的收费目录并按最低标准执收。
(二)对进入区经济开发区和乡镇经济功能区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费制”,由区经济开发区所辖各园区管委会和乡镇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与各执收部门协调,一次性收缴。各执收部门不再单独进入园区收费。
第三章 对投资中介人的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中介人,指在外来投资项目进入宝坻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的第一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 投资中介人凭项目所在单位发给的投资中介人身份确认书,于项目建成投产且经过验收,其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注册资金金额后享受奖励政策。
第八条 注册资金在 1000 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项目1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按项目注册资金1%的额度奖励投资中介人。注册资金在 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按项目注册资金0.5%的额度奖励投资中介人。
第四章 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扶持
第九条 对年纳税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实际入库数额为准)以上的企业,以其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为基数,按超基数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的额度给予奖励。
第十条 对产品获得天津市级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一条 在宝抵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再投入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对企业固定资产再投入资金银行贷款部分,按银行同期利率给予50%贴息一年。
第五章 奖励资金的兑现
第十二条 区政府、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区级引入的项目及其中介人由区政府奖励,乡镇引入的项目及其中介人由乡镇奖励,乡镇政府无力兑现的,可提出申请,由区财政通过借款的形式兑现。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拨付给区经济开发区所辖国_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兑现给企业或投资中介人。
第六章 奖励的申报与审核
第十四条 每年度终了后,符合受奖条件的企业和投资中介人于次年3月份向区经济开发区所辖园区或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区经济开发区所辖园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对受奖“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后分别签署意见送交区计委。
第十六条 区计委会同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纳税及注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提出奖励意见,上报区政府审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同时达到享受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税收奖励政策(包括国家、天津市和我区制定的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只允许享受其中一个。市、区两级出台的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企业也不得同时享受。
第十八条 享受奖励的企业的纳税额,以年度实际入库数为准。
第十九条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对企业或个人是否达到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以前下发文件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❹ 天津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2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应税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以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没有了,其实是错误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依然适用原优惠政策,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样注意开具专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岁橘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并非一回事,小规模纳税人是站在增值税的角度划分的,将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税简雀乎销售额标准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或联系四个季度)超过500万元的,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公司若有固定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未超过500万也可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定义的,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公司。
企业可能同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年12号)文规定,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若纳税人应税拦悉销售行为不涉及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则纳税人享受上面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则相应的附加税费也无需再缴纳,需要正常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25%×20%=5%。比如某小微企业2022年实现年度利润为250万,纳税调整额为+30万,则该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2.5%+(250+30-100)×5%=6.5万。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具体条件和标准参考《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第9个月(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若放弃预缴阶段享受该政策的,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7、安置残疾职工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第70号),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职工,还可以减少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数额,企业在职职工人数超过30人的,就需要缴纳残保金了,若按照规定的比例(1.5%)安置了残疾人职工,则无需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安置比例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则需要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所以,安置残疾人可以起到少交残保金的优惠。
8、低于500万元的器具机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1年第6号)文规定,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54号)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即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9、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
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10、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的优惠
个体工商户即可以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11、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税务总局2021年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则可以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的政策(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12、企业购置满足条件的车辆享受车购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文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若购置符合以上条件的车辆,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应纳车辆购置税=不含增值税价款×10%×50%
❺ 最新的税收返还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的税收返还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可通过地方产业园直属的招商平台进行咨询,通过对企业情况的了解核实,进行数据分析对比匹配相应的经济开发区,通过在园区进行入驻,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不改变主体公司的经营模式,也不改变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纳税达到当地产业园的纳税体量后,即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的奖励扶持。
企业是以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入驻园区,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
增值税:企业地方留存率70%-90%,地方留存50%;
企业所得税:企业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地方留存40%。
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奖励是企业发展道路上的引路人,给企业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同时地方政府也拉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企业与地方双赢。
希望该条税收返还政策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