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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户140分的积分如何换

发布时间: 2023-08-13 10:06:42

‘壹’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法律分析:按照“增加规模、调整结构、有利发展”的总体思路,将积分申报指导分值由140分降为110分,降幅率达21.4%;在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的前提下,不再设积分入户总量指标限制。积分指标由原来15项减为11项,取消了“纳税”和“知识产权”2项指标,合并了“住房”“落户区域”“居住签注”3项指标内容;申请人不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取消了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产生的负积分。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贰’ 天津积分入户学历怎么算分

法律分析: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大专学历——1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020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不设总量限制,每一期将根据最低积分落户分值线,确定拟落户名单,积分申报指导分值由140分降为11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叁’ 2022年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全在这里了

积分落户办理——时间点提醒
积分落户申报时间:
第一期:为1至4月,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第二期:为7至10月,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提 示:每年分两期申报
计算积分的时间:
第一期:申报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积分
第二期:申报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计算积分
积分分值公布时间:
第一期:5月,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二期:11月,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提 示: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示
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公布时间:
第一期:6月,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二期:12月,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提 示: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示
发放准迁证时间:
第一期:6月底至7月初(公示结束20个工作日内)
第二期:12月底至1月初(公示结束20个工作日内)
提 示:邮政速递方式邮寄,有效期40天
积分落户办理——申请必要条件
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3、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4、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
第一期:当年1至4月,申请人在用人单位迟橘祥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第二期:当年7至10月,申请人在用人单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当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女性:(操作岗),年满50周岁当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女性:(管理岗),年满55周岁当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积分落户——办理渠道
居住证积分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接收线下提交材料,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网址: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 src="http://image.wllzh.com/pic/20230210/jiahao/.png"/>

积分落户——单位申报
积分落户申请由用人单位申报,单位注册,经办人申报申请人资料,提交审核。
单位注册页面:
提示:积分落户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指定在职职工(包括申请人本人)为经办人,为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申码搏请办理积分落户手续。
(单位授权,经办人可以是申请人)
积分落户——办理全流程
申请单位办理流程:
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
审核受理——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迁证
温馨提示
经办人:注册成功后登陆,填写申请人信息,保存后进入下一步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可上传相关的电子材料,最后提交审核。
审 核:等待审核结果(有短信提醒),预审如没有通过需要补正,根据实际情况补正后等待审核,审核成功后,就等之后的积分分值公布及落户资格公布。
积分落户——申请人准备材料
网传资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照片、居住证原件照片、居民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照片、落户地点材料原件照片、配偶身份证原件照片、结婚证原件照片、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原件照片、取得职称或技能证书原件照片、获奖文件原件照片。
窗口提交资料:个人收入税务申报明细、合同等证据材料。(人社通知需要准备时,窗口提交);配偶现役军人身份材料,窗口核验证件原件。
积分落户——计算积分注意事项
1、居住证积分:签注满一年可积6分,不满一年的不积分。
2、自有住房积分:按房产证核发时间或者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 积分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整月计算。
3、租赁住房积分: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每年积6分,积分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整月计算。
4、社保积分:积分按月计算,配偶在津就业,累计缴纳社保满24个月,积20分。
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伍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积分。
5、公积金积分:按月计算积分。
积分落户——不得申请的情形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过期的;
2、申请人户籍存在重、错、假问题的;
3、不满足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的条件的;
4、申请人在津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缴费;
5、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的用人单位与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不一致的;
6、所在用人单位被取消申报资格尚在惩戒期的。
积分落户——个体户也能申请
个体户也可以申请积分落户,以企业名义开通社保公积金账户,缴纳五险一金就可以计算积分,提交申请。
积分落户——相关政策
1、《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2、《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肆’ 天津落户重磅!居住证积分调整 指导分值降至1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对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的工作部署,持续改善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单位,经过专题调研、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程序,对我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降低积分门槛,提高就业、居住分值,增加了“租房居住”指标内容……我市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进行调整,更有利于解决在津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追梦人”的落户问题,为短期内经济上暂不宽裕的“年轻人”带来了获得感和幸福感,并与“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错位推进、形成互补。同时,按照我市“一制三化”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此次开发并启用了新版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 7×24小时全天候智能化网络通办模式,让企业、群众办事由“最多跑一次”到 “一次不用跑”。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注:1.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2.本表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导向 指标分值体现“扩”“提”“调”

(一)降低门槛,扩大“入户规模”。按照“增加规模、调整结构、有利发展”的总体思路,将积分申报指导分值由140分降为110分,降幅率达21.4%;在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的前提下,不再设积分入户总量指标限制。积分指标由原来15项减为11项,取消了“纳税”和“知识产权”2项指标,合并了“住房”“落户区域”“居住签注”3项指标内容;申请人不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取消了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产生的负积分。降低积分入户门槛,让更多长期在津工作的外地人尽快落户津门成为“天津人”。

(二)增加分值,提高“入户几率”。将“社会保险”指标分值由原来每年最高积12分增加到22分,缴费满36个月的,由原来每年最高积18分增加到28分,增幅率达133%。夫妻双方均在我市就业,符合“婚姻情况”的指标分值由原来积10分增加到20分,增幅率达100%;“住房公积金”指标分值由原来每年积2分增加到3分,缴存满60个月的,每年积4分,增幅达100%。增加上述与就业相关的积分分值,更有利于解决在津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追梦人”的落户问题。

(三)聚焦热点,调整“积分计算”。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新设立了“居住”指标,增加了“租房居住”指标内容,在我市租房居住每年可积6分;将 “购房居住”指标内容一次性积分调整为按购房年限和区域积分。住房在市内六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环城四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租房居住可以按年确定积分,为短期内经济上暂不宽裕的“年轻人”带来了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外,本次调整与“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错位推进、形成互补,减少了“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工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等4项指标内容分值,既符合我市紧缺职业技能人才需求导向,又有利于优化我市劳动力资源结构。

互联网+ 经办服务实现“新”“快”“实”

(一)升级服务,启用“新系统”。按照政务服务“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的要求,本着“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原则,开发并启用了新版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新系统改变了传统申报受理模式,申请人不必提前预约到现场排队提交材料,全天候网络智能化服务平台,让申请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轻松办理积分落户。

(二)提高效率,按下“快进键”。通过对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进行调研,认真倾听企业群众意见和建议,简化流程,减少环节、优化服务,将“网上预审、预约交件、现场等候”三个环节化繁为简,改为由申报单位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jzzjf.zwfwb.tj.gov.cn),直接在线注册、填写信息、测评分值、上传材料,提交审核后即可完成全部积分申报工作。

(三)牢记宗旨,争当“实干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扎实推行积分申报“网上办、邮寄办、电话办”,线上线下快捷通畅。落实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将申报单位缓缴社会保险月份视同为连续缴纳月份,予以受理并确认积分分值。推出每日不设置申报数额限制实招,通过加派人手加班加点来满足企业群众落户需求,以实际行动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温馨提示

我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工作为社会公益性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和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受理积分申报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中介代办。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积分入户名义收取费用均属违法行为,提醒广大申请人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服务专线:8890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