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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8-26 16:37:09

1. 2021年天津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

2021年天津产假是158天。
一、天津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2021年11月29日起,天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天,天津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1、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预产期前生育导致产前休假未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产假合并使用;预产期后生育导致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病假有关规定处理。生育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怀孕的女职工终止妊娠的(含人工终止),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四)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98天。
拓展资料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含人工终止),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计算的产假期间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应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2、前款所称产假期间工资,按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2. 天津产假多少天2021年

天津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从2021年11月29日起,对符合天津法律规定的生育夫妇,妇女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享受60天的产假,享受15天的陪产假。换言之,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为98天,妇女最多可享受158天的产假。
拓展资料:
1. 产假是指职业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来说,从分娩前半个月到分娩后两个半月不等。对于晚婚晚育,可能长达四个月。女员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对其减薪、辞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2. 女性员工的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15天可在到期日前休完。预计分娩期前因分娩而产假不足15天的,剩余部分与产后产假一并使用;如果在预期分娩日期后分娩导致产前假超过15天,则超出部分应按照病假相关规定处理。难产增加产假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带回家的工资奖励。
3. 工资:女员工在产假或男性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休假工资。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工作时间计算。”单位不得因此扣发工资。产后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有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在每个工作时间内,每次30分钟。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应每次增加30分钟。每班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可同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往返的时间作为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