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拆迁补偿政策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B. 天津市小产权房的拆迁政策
天津市小产权房的拆迁政策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货币补偿标准:
1、公产、单位产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95%)。
2、私产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
二、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货币补偿标准:
1、公有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80%)
2、自有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
拆迁产权不明确或者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产权调换的房屋,过渡期限
(1)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1至6层)住宅楼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2)产权调换房屋为中高层(7至11层)住宅楼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3)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12至24层)住宅楼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
(4)产权调换房屋为25层以上住宅楼或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信息源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http://www.bhghgt.gov.cn/Page/BM_ZSYD_Content.aspx?id=009f7285-1be9-4ce9-a0f4-45d59765196f‘’
公示公告-其他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土地整理(三期)地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http://www.nkfdc.gov.cn/Lists/List15/DispForm.aspx?ID=12
C. 天津拆迁补偿标准
天津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拆迁住宅房屋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5%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95%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
2、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20%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
拆迁补偿包括的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补偿安置方式;
3、货币补偿金额;
4、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
5、搬迁期限;
6、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的方式;
9、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