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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居住证天津

发布时间: 2022-03-06 15:20:18

Ⅰ 天津居住证怎么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1.携带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2.居住登记后,拿到一张《居住证领取凭证》;3.半年之后,拿这张《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去当初办理居住登记的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即可;注意事项:如果一代或二代警综平台里有该人信息半年以上且未注销,即可办理居住证,如果此前信息已注销,则需要等半年才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一)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

(二)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三) 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Ⅱ 天津市在哪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居住证》,须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要求,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交有关材料。市或区县人事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证期限除外)。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市或区县人事局签发《办理通知书》(附件2)。用人单位持该《通知书》和《申请表》、申领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护照、签证及本人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配偶及16周岁以上子女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向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申领《居住证》。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对无误后,制作《居住证》。

Ⅲ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本人是外地户口)

1)申领天津市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XX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2)根据你的情况,你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你哥哥同意你居住在他家的证明和他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在天津就业,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在天津经商,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天津上学,还学提供学校证明。

Ⅳ 天津市的居住证怎么办理

摘要 您好,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哦!

Ⅳ 天津居住证怎么办

办理条件
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

办理材料

1.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注: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居住证申领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www.tjgaj.gov.cn)

2、实名注册用户,并通过验证

3、登录民生服务板块的户政栏目

4、选择户政栏目里“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

5、按照办事指南在网上填写居住证登记表

1)填写相关居住信息及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编码,并选择证件领取方式。
2)上传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上传身份证明和合法居所证明材料照片后提交申领信息(注意,上传证件照必须清晰,通过率比较高)

6、成功提交,且未因其他原因被系统驳回申请的,提交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发放。

7、选择快递或上门自取居住证证件,使用邮政ems便民服务的按照每件22元(人名币)进行收费。
办理地点
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天,网上申领成功提交后,系统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

Ⅵ 天津办理居住证地点在哪

河东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河东区东兴路东兴桥111号(河东分局旁)电话:24162258

Ⅶ 天津市租房客如何办理居住证

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申领居住证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

Ⅷ 在天津市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2、本市合法居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Ⅸ 天津市南开区居住证怎么办理去哪里办

南开区政府发的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04〕23号),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现就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获国家专利并被我市企业采用的,以及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经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共同认证的国内外人才,以不改变户籍、国籍的形式来津工作或创业,需办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要求,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4份。
(一)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国家专利的,应提供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用人单位急需的人员,应提供由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证的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配偶和子女来津共同居住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护照、签证。
3.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件复印件。
4.来津工作的,应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在津创业的,应提交投资或开业的相关证明。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健康状况证明。
(二)外籍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时应提交市公安局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各区县(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人事局负责审核本地区所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的其他用人单位申办《居住证》的申请。市人事局负责审核市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以及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用人单位需要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申办《居住证》的申请。
市或区县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证期限除外)。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市或区县人事局签发《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附件2)。用人单位持该《通知书》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申领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护照、签证及本人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配偶及16周岁以上子女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向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申领《居住证》。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对无误后,制作《居住证》。
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的有关情况,由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转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录入暂住人口微机管理系统,按本市现住人口管理,不再办理《暂住证》。
三、《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外籍人才所持市公安局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满三年的,按照《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办理相应期限的《居住证》。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办理新《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申请,在原《居住证》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持领取新《居住证》的书面申请、原《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市或区县人事局和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换领新证。逾期未换领新证的,原《居住证》自然失效。
《居住证》持证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发生后30日内,凭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审核人事局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人事局出具准予更改项目书面材料,由用人单位持该书面材料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项目变更。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申请变更项目的,新用人单位应根据隶属关系及时报告市或区县人事局。
中止、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收回《居住证》,交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注销,并报告原审核人事局。
《居住证》遗失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及时办理新的《居住证》。
四、各级人事、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居住证》审核、确认和发放工作,不断优化我市人才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为加快天津发展服务。
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