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落户政策2022最新条件
2022年天津落户的条件如下:
1、新生儿落户。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即可落户。
2、夫妻投靠落户。外省市户籍和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三年,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投靠落户了。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母退休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津居住满六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其中一个子女为天津市常住户口。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在津落户。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4、子女投靠父母。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孩子未满18周岁。
5、人才落户。在符合天津市相关的人才学历和年龄条件后,即可办理落户。
‘贰’ 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新政策
在天津夫妻可投靠落户天津、父母可投靠子女落户天津、子女也可投靠父母落户天津,具体办理条件、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一)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二)办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三)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一)受理条件
从2023年起,天津放宽父母投靠在津子女的落户政策。此次调整全面取消了外地无子女的限制,放宽至在津有成年子女即可申报。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 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其成年子女为天津市常住户口,且在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
(二)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一)受理条件
1、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
2、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3、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
(二)办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政策(最新)
‘叁’ 天津随迁子女落户手续
天津随迁子女落户手续
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天津随迁子女落户手续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签字);
2、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
3、婚姻关系证明;
4、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第二步
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第三步
审定并告知。
天津随迁子女落户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申请投靠父(母)在我市落户。
;‘肆’ 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一)孩子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
(1)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非集体户口);
(2)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
(3)孩子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若孩子未上户口则不可以同步随迁。
孩子随迁落户需要父(母)落户天津,孩子跟随父(母)把户口迁过来,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不能单独立户。
申请人在办理天津积分落户的同时,可以带配偶、子女一起落户。申请人通过天津人才引进落户集体户口,其配偶、孩子不能随迁落户。待落实房子问题后,再办理配偶、子女投靠落户。
(二)父母投靠落户天津的条件:
新政策规定: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天津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天津落户。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均退休;
(2)子女均为天津户口,且在津满5年;
(3)子女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产)。
‘伍’ 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规定
天津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如下:
1、父母均已到退休年龄且均已退休;
2、父母在外地无其他子女;
3、在津有住房条件(可跟子女住);
4、需要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和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天津市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和出国定居人员系统内部查询确认);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9、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该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