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燃气泄漏爆燃事故9人被抓,他们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天津燃气泄漏爆燃事故9人被抓,他们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一、天津燃气泄漏爆燃事故
在本案中,由于该起事故给人员和周围的建筑都带来了相应的财产损失,所以,在本案中一定会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存在,其相关单位的负责人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该承担其民事责任。
赔偿的主要范围包括,致残的相关费用,各种民用建筑损坏和恢复的费用,甚至还有精神损失费。
⑵ 天津火灾牺牲了多少消防战士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牺牲的消防人员74人。
遇难者中,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4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尚有失联人员10人,其中包括公安消防人员1人,天津港消防人员6人,其他人员3人。住院治疗人数244人,其中危重症3人,重症3人,累计出院554人。
随着“8·12”事故善后安置工作推进,烈士评定、骨灰安葬等相关事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截止2015年9月8日,第一批55位烈士已经评定完毕,第二批正在申报中,已确定有27位烈士骨灰将安葬在塘沽烈士陵园。
(2)天津大火哪些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扩展阅读:
天津港牺牲消防员家属领230万抚恤金。
2015年9月9日,据天津港消防支队牺牲消防员的家属介绍,天津港消防支队目前确认牺牲的消防员已被追认为烈士,每人抚恤金约为230万元。多位家属说,家人已经领到了近230万元的抚恤金。230万元的抚恤金包括烈士褒扬金、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部分。
烈士褒扬金约为94万。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被追认为烈士后,家属将得到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为63万。按相关规定,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余组成部分还有:天津港集团赔偿,40万;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9万左右;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10万;天津港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款项,10万左右;丧葬费,4万左右。
这个数字与今年哈尔滨火灾中牺牲的消防员相同,都是230万元。
⑶ 天津地铁坍塌7人被追责,此事故带来了哪些警示
天津地铁坍塌7人被追责,此事故带来了哪些警示?
一、天津地铁坍塌是怎么回事?
天津当地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坍塌事故,坍塌的地点是在天津市的一处地铁修建现场发生坍塌的,是地铁内部的挡水墙和土方,最终造成地铁通道被堵,当时有正在现场进行清理作业的一些工人,其中有四位工人由于这起坍塌死亡,还有一个人受了轻伤,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这起地铁坍塌事故除了造成有人员伤亡之外,还造成了6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这还不包括这起事故的相关罚款。
⑷ 天津地铁一在建工程坍塌致4死,有哪些人因为此事故被追责了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21年10月12日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的一处在建工程发生坍塌致4人死亡的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在事故发生后,经涉事项目附属结构土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津隧道公司”)董事长授意,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项目经理等人竟决定以“事故造成1人受伤”作为对外统一口径,谎报伤亡,并向相关部门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前往错误地点核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已有7人因事故发生和谎报伤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张慧军、于宏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批准逮捕;施工队负责人刑青明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取保候审。另郭春林、索明伟等4人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取保候审。
⑸ 天津地铁坍塌致4死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在3月25日,曾经受到数万名网友关注的天津地铁坍塌导致有人死亡的这个事故的调查报告终于公布。网友你们再仔细的研读此次调查报告后发现与之前事故方自己所述言论有所差距。报告中指出此次事故造成了4人的伤亡,1人的轻伤。这个伤亡数字非常值得关注,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值得有关部门关注。同时也发现了,作为国企的施工单位,谎报事故伤情情况。
在此调查报告中的责任方以及各种相关领导,真的是草菅人命,居然做出了谎报伤员的情况。目前这7个人因为导致事故发生并且谎报情况的多项行为被追究了相关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