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积分落户天津需要什么条件
天津积分定居条件1、天津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2、在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在津有住宅或集体户籍定额)3、在津同一家公司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申报(不能中断缴纳.补充.遗漏缴纳)4、申请人积分在积分申报指导分数以上。天津积分定居积分,共12项,基本积分、导向积分、附加积分等,另一项负积分,违法条例,申报时扣除相应积分。包括年龄附加项目、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会保障和公积金、住宅和定居地区、职业职业、婚姻状况、工作年数、发明专利等多个方面。天津积分定居由积分联系系统,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申请人积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市内居住证登记或暂时登记的时间早为先,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以社会保险分数高为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我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积分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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