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市退休年龄是多大
法律分析:现行天津法定退休年龄:
1、女:工人50岁;管理人员55岁。
2、男:60岁(不分工人和管理人员)。
3、其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
天津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一、正常退休
(一)服务对象:
在本中心存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累计15年的,可由本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二)需要材料:
(1)存档证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8位身份证号码)
(3)户口本复印件
(4)就失业证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社会保险公司打印的历年缴费明细单。
(三)办理程序:
1、退休前一个月,由本人持“需要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
2、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养老待遇档案》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按规定缴齐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存档费。
(四)办理时限:
每月26日至下月4日为退休上报时间,由区劳动局和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办结后由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本人领取退休证和退休金存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