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资料 » 天津第一看守所如何汇款
扩展阅读
广州附近哪里可以骑马 2024-11-26 16:49:28
天津市郊铁路有哪里 2024-11-26 16:42:27

天津第一看守所如何汇款

发布时间: 2024-07-14 04:28:22

❶ 家人在看守所怎么汇钱过去

法律分析:能往看守所通过邮政汇款方式给亲人汇钱,可以汇款,可以写信。汇款写清楚谁收,但现金在押人员见不到,由看守所代为保管,记在收款人的账上,由收款人自行消费(当然是限于看守所内部提供的日用品、食品等)。写信不能涉及案情,除此之外,都可以。当然,信件内容如果有可能影响到在押人员情绪巨大变化的话,在押人员还是看不到,这也是看守所内部管理的一个方面。可以写些安慰在押人员的内容,或是对一些个人事物的安排之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第五十五条 对出所的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

❷ 邮政汇款到看守所步骤

用邮政形式给监狱汇款,犯人能收到的程序如下:
1、服刑人员亲属可从全国各地的邮政局汇款给服刑人员,要明确监狱地址并知道服刑人员的监区;
2、邮政局营业所把收到的服刑人员《取款通知单》统一打印,并与明细清单一起送到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
3、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根据《取款通知单》上的分箱号码分发到各监区;
4;各监区内勤干事对《取款通知单》上的服刑人员亲属进行核实,如确实是服刑人员的直系亲属汇款的,就直接录入罪犯零花钱系统的服刑人员个人账户。如果查实不是服刑人员直系亲属的就通过邮政局退回给汇款人,如果服刑人员姓名有错别字也一律退汇;
5、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根据监区干事录入的数据,打印《汇款明细表》连同《取款通知单》一起送给服刑人员签名确认;
6、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把服刑人员签名确认的《取款通知单》移送邮政局营业所进行网上兑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 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兇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兇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❸ 怎么给看守所内的犯人寄钱

你好,给看守所内的犯人寄钱有以下几个环节:了解具体的羁押地址、确认是否羁押在某某看守所、索要账号或汇款方式、向在押人员付款。
注意:钱款由看守所的民警领取代为保管,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是拿不到的,在押人员有正当的用途是可以使用支付。看守所释放的时候账户里面的钱可以到相关的银行取出来。

法律分析
1 了解具体的羁押地址
一定要找办案的民警确切的了解到具体的在押人员的羁押地址,一般在被带走后相关的办案民警都会给家里人打个电话通知下。
然后家属接到这个电话,可以详细的询问办案民警,家属被羁押在哪个看守所,也可以顺便问下具体的看守所的地址和电话。

2 确认是否羁押在某某看守所
如果没有给看守所的电话,自己可以从网上找到相关看守所的电话,然后打电话咨询亲属或朋友是否羁押在这个看守所,确认后就可以考虑汇款了。

3 索要账号或汇款方式
向看守所的民警问具体的在押人员的账号,一般的是一个银行账号,目前有些看守所比较先进,开通了网上微信公众号支付。

4 向在押人员付款
目前的支付方式有两种:
(1)现金支付
家属或朋友需要自己到看守所报在押人员的姓名,然后把现金交给接待的民警,或者通过律师,律师在会见在押人员的时候顺便存给接待的民警。

(2)电子汇款
邮政储蓄有电子汇款,可以通过汇款给在押人员存钱,但是这个比较慢,需要过渡的时间比较长,(工作人员不一定有时间去及时的核对账目)
银行直接转账汇款:这个比较快,如果看守所支持的话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公众号收款:目前有些看守所比较先进的话,可以采用这样的收款方式,输入在押人员的身份信息,然后在线支付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看守所的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帐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看守所所长批准;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
看守所的行政和业务经费,按正常渠道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