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孩子上学户口新政策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为适龄儿童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在四代关系明晰准确且户主、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健在的前提下,可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2、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入学3、适龄儿童户口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的,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人户一致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四老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父母、四老“天津市无房证明”,由区教育局核实后统筹安置入学4、适龄儿童户口落至非居住性质或非住宅性质房屋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5、其他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已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