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失业人员,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资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如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贰’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符合条件的天津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可向相关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有朋友不太了解天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那么一起来了解下领取条件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吧!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此外,天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抚恤金及救济费等。
此外,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失业保险金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02号)文件,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放弃申领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申领手续的,本次享受失业保险资格予以取消,享受期限给予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24个月。
以上即为对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叁’ 天津失业金每月几号到账
天津失业金每月几号到账
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下面是我分享的天津失业金每月几号到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天津失业金每月几号到账
失业保险金次月15日前便可发放到位。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失业登记凭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籍的,到本市居住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天津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第一步,下载“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并进行注册登录;
第二步,在天津人力社保APP首页,找到“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进入;
第三步,选择申领: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或“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
(一)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阅读完毕《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须知》后,若选择“承诺”,则视为了解并同意权利义务,点击“前往申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若不同意《须知》所列权利义务,则点击左上角后退按钮,放弃申领。
(二)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阅读完毕《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须知》后,若选择“承诺”,则视为了解并同意权利义务,点击“前往申领”;若不同意《须知》所列权利义务,则点击左上角后退按钮放弃申领。
申领成功后,申领区人社局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保二期工程”系统进行失业保险金确认发放,申领次月拨付至失业人员所填写的银行账户中。
天津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缴纳1年以上不满2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失业保险缴纳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金;
失业保险缴纳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金;
失业保险缴纳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金;
失业保险缴纳5年以上,超过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最长为24个月。
温馨提示: 失业金只能提供短期的补助,因此大家在失业期间一定要想办法尽快摆脱失业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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