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市生育险怎么报销
如果天津市政策规定需要缴费满一年以上才能报销,那就很可惜差了两个月。 至于回老家河北生产,那是没有影响的。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先由自己垫付,产后三个月内再去申报。目前是你可能还不够一年时间。 但各地政策都有所不同,我这边只要满六个月就能享受报销。建议你打天津当地社保中心电话咨询。统一咨询电话:12333。这是全国的。
② 天津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
天津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如下:
在天津,产前检查费是限额支付的,每到一个孕周的时期医保卡才会有相应的金额,最高支付1100元。
开通时间:
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2周内,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即立本建档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办理流程:
1、怀孕后,先办理妊娠诊断证明,下一步到居委会做准生登记,再由街道计生办做好登记,最后到到社区医院建本。
具体流程可点击查看:从怀孕到出生到底要办哪些手续?
2、在社区医院立本的同时可以即时开通生育险。
3、登记完了之后医院如果是联网的一般都是了产前检查费就可以划卡结算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③ 天津市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一、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妊娠登记
职工怀孕10周内到天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证明,并在10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
2、提交材料
职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医疗保险证、妊娠诊断证明、妊娠化验单、生育证明等材料。
3、住院登记
职工生育当天需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住院期间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都需要申请人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4、领取报销费用
材料提交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后,材料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手续
1.天津市城乡参保人员只要在怀孕12周内,先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也称“准生证”)。
2.携带准生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联网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一般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妊娠诊断,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3.网上核验生育服务证,完成联网妊娠登记。
4.参保人员妊娠登记后,携带社保卡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首先要选择已经联网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在住院当天或者五日内在医院联网办理住院登记。办理手续时,携带社保卡、住院证、生育服务证、妊娠登记表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出院时,参保人员只交个人应该负担的费用,其他住院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天津市生育保险补办流程
1.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
2. 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3)天津怀孕从检查到生得花多少钱扩展阅读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即津政发〔2005〕069号,是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审计、价格、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 本市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其他资金。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决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市劳动保障、 财政部门对生育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市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条 设立由市有关行政部门代表、 市总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生育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对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征缴。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缴费率需要调整时,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参加生育保险实行登记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 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第十五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产前检查费;
(二)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第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
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第十八条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四)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第十九条 女职工生育期间(分娩期除外) 发生并发症的,其医疗费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条 经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机构鉴定, 因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一)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二条 生育保险的用药范围、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有关增付的规定除外。
第二十三条 产前检查费、 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应当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缴纳生育保险费,或者欠缴、少缴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征缴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 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行政部门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提请卫生、药品监督、价格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采取虚报、 冒领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④ 怀孕建档立本+开通生育险全流程攻略,新手妈妈看过来
孕妈妈们经历了第一次去医院验血宣布怀孕,再到7-8周的时候B超验胎心胎闭衡芽,如果宝宝一切正常,就可以安心等待一两周,孕10-12周到居住地辖区内的社区医院报道,下面就分享一下我怀孕建档立本+开通生育险全流程,坐标地天津哦~1、为什么要“建档”
1方便孕期产检:建档后医院会提供孕产妇保健手册,里面包含了整个孕期所有需要进行的产检,以及产检时间,还有孕期注意事项等。
2孕期检查记录:每次产检后医生会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档案手册里,在分娩前,医生会根据记录以及产前检查来评估选择最安全最合适的方式分娩,相当于病历本。
3检查报销:建档后才能开通生育险,产检的大部分费用都可以医保报销。
2、建档的时间和地点
一般在孕10-12周,每个地区社区医院时间不一样,可以提前打电话咨询。我因为疫情居家隔离,得知我的情况,社区医院提前给我打的电话,让我解除隔离之后周一或周四上午去,我去的时候是10周左右。
地点:小区所在地的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区所在地指的是户籍所在小区/居住证所在小区/夫妻名下房产证所在小区。
3、建档+开通生育险具体流程
卖含立本之前必须先预约立本的时间,直接带材料去社区是不给立的,每天立本的人数是有限制的预约很快。
现场:建议早上空腹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挂号,然后到妇保科把材料给大夫,大夫就给你录夫妻双方信息并给孕妇开检查单。我去的时候是周一,人很多,孕妇没吃饭需要带点吃的,以免晕倒。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2证明怀孕的B超单原件(外省市也可以)
3医保卡(社区医院可以直接开通生育险)
需要填写的信息: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怀孕/生产次数、家族病史、既往病史、是否养宠物等。
取本:建本当天下午才去拿的本,因为有些化验报告还没出来,大夫会和你约个轿配做时间,到时候直接去取本就行。
4、建档检查项目有哪些?
1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孕前体重等。
2血常规、血型、肝功能等
3B超(如果最近几天有做B超可以不验)
4尿常规等。
5、建档的费用
以天津为例,建档花费810元左右,自费。建档的同时就开通了生育险,接下来的大多数产检都可以走医保报销。身份证120开头的孕妇还有一些优惠政策,例如12-22周的无创DNA筛查可省1080元,大约自费260元左右。
#怀孕建档#
⑤ 有没有最近在天津塘沽妇幼生孩子的宝妈顺产和刨腹产需要花费多少钱
在天津塘沽妇幼生小孩,顺产和剖腹产需要花费是多少钱?分头一胎和第二胎,头一胎是顺产,大约3到5千元,第二胎2到3千元,剖腹产第一胎,6千到8千元左右。这个价格也分实际情况。
⑥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首先呢 ,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有四项:
(一)产前检查费;
(二)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现在我就说说前三项 ,这个是每个孕麻麻都要用得上的。
产前检查费
首先呢 ,如果发现怀孕了 ,恭喜你。然后你就要做妊娠登记了。现在很多医院都可以联网登记了 ,就不用再跑到社险去了。
需要的材料:
(1)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须注明妊娠起始时间、预产期 ,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医疗保险专用章;(一般现在的医院要b超看到胎心胎芽才给开诊断证明的 ,所以不要着急)
(2)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医保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化验单(尿妊娠化验);
(5)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登记完了之后医院如果是联网的(一般都是了)产前检查费就可以划卡结算了 ,注意你用的是生育保险 ,最高支付1100元。如果全额垫付的话 ,就在最后一起拿到单位去报销。
产前检查费是限额支付的 ,就是说你每到一个孕周的时期医保卡才会有相应的金额: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 40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60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80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1100元
生育医疗费
一般这个也是要到医院负责生育保险的窗口登记 ,然后你结算的时候就可以直接申报手术费了。
同样全额垫付的话 ,还是要到单位一起报销的。
手术费也是有分别的
a、自然分娩3000元;
b、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
c、单纯剖腹产3600元;
d、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剖腹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剖腹产伴子宫切除术、剖腹产伴阑尾切除术的3800元。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按照有关规定 ,社保经办机构向生育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生育服务证》的 ,不论妊娠次数 ,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享受天数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基数(孩子出生当年)÷30。
4计算。
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 ,生育津贴享受天数累加计算
拓展资料:
天津市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是什么?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性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
3、女性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男方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
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