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治超办举报电话
全国各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举报电话如下:
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10-67134378
天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22-24139169
重庆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23-89020213
河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河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311-7617925,7617927,7617928
山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山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351-4048438,4663043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471-6965352
辽宁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辽宁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24-82364500,82364502,31896049
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5624234,5651211;投诉电话:0431-8902163,5633607
黑龙江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黑龙江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451-82620780
江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25-84206859
浙江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浙江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571-87809540,87820261
安徽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安徽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551-3623525,3623524
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591-7077110,7077713
江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791-6243517
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531-5693115
河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371-7166736,7166723,7166727
湖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27-83461356
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731-2582774,2582759
广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20-87690619
四川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四川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28-85558303,85588505
贵州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贵州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851-5955580
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871-5305621,5305623
西藏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西藏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891-6822466,6822081
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29-87293050,88408507
甘肃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931-8481004,8488017,8488019,8488153,8488250
青海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青海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971-6150764,6116598转66612
宁夏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宁夏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6088680,5032956转299投诉电话:0951-5056227,5031897,5033628
新疆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新疆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991-5852032,52806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991-2332480
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898-65378612,65342876,65794006
拓展资料
治超检测站功能
治超检测站是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是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国家I类超限超载检测站,是实施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例如Ⅰ类治超检测站主要分布在全国性路网重点区域和节点,对运输车辆进行超限、超载相关执法检查,经调查取证认定确实存在违法非法行为的,引导至治超站接受违章处理,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
参考资料
网页链接
㈡ 天津到北京轻卡货车超载上高速挨罚吗
轻卡货车超载肯定要挨罚,一般高速都有规定,你的车也有你的载重量,不能超载重,容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罚钱是小问题,你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所以要遵守一切法规,为你的健康和每个人的健康来遵守交通法规
㈢ 按国家法律规定在天津货车超载百分之五罚款多少
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一、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二、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提示:
1、发生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2、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