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家车去天津用不用办通行证
开车进天津不需要办进津证。外地车进入天津限行区域的话,需要按照号牌尾号指定日期来行驶,否则只能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行驶。
疫情期间私家车通行证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通行证的时候相关资料必不可少,申请人提供运输物资性质及用途说明、行驶路线及时间等基本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通行证》;
2、通行证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通行证》仅限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其他用途车辆按防控指挥部规定办理;
3、伪造通行证和假冒通行证的情况,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将会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❷ 私家车去天津用不用办通行证
开车进天津不需要办进津证。外地车进入天津限行区域的话,需要按照号牌尾号指定日期来行驶,否则只能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行驶。
外地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工作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通行;北京牌照小型、外地微型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19时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措施。
“进津证”——既“天津市小客车高峰时段通行凭证”,该凭证仅适用于外端口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天津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非尾号限行日,早晚高峰时段在天津市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其他车辆使用此证无效。
办理入口:
天津交警“小客车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系统”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
申办流程:
1.进入小客车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系统小程序。在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并勾选上“我完全同意《天津交警用户注册须知》”条款登录系统,点击“+”图标进入到填写申请信息页面。
2.在页面中输入车辆信息,并上传行驶证正面照片、车辆正面照片,“确定”并进入高峰预约在线申领页面,选择进中心城区日期(用户可提前一至四天预约办理)和进中心城区时长(可选择1-7天)提交。
3.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成功。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自2022年5月9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端口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端口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管服务直通车"微信小程序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4月2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端口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