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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天津落户怎么上医保

发布时间: 2024-11-04 19:29:04

‘壹’ 天津落户后医保怎么办理时间限制吗

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并建立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入职后第一个月参保缴费,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如果是单位原因出现中断缴费,那么可能造成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单位出现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进城落户农民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并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前后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三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补缴补支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前后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三个月,且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补缴补支付。
进城落户农民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实现就业后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间,不再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中断或中止参加职工医保,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因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不具备职工医保报销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已按居民医保规定报销的,职工医保补缴后不再予以调整支付或补支付。进城落户农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付,个人台账分别记录,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进城落户农民跨统筹地区转入其在原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照本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相关规定,作为本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进城落户农民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经办机构进行划转。因故无法划转的,可根据个人申请与其一次性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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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天津落户孩子上学政策

近日,天津市教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政策解读,《细则》中明确了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报考职业院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等相关政策。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6年12月31日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念扒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称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按照本市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以下称投靠落户随迁子女)。
第三条 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可以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
第二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锋高敬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银慎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第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考职业院校
第八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职分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靠落户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投靠落户随迁子女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且满足本市高考报名政策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教育工作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区人口变化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强教育资源建设。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管理,将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纳入本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的学籍档案制度,并加强核实检查。
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应制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规定,审核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资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公安部门应协助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做好中考、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划资源部门应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合法居所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6年12月31日废止。
政策解读
1.为什么修订《实施细则》?
2021年12月,市政府修订并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要求,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2016年印发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再次进行了修订。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是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是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五是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能否报考职业院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公室审核。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职分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叁’ 孩子落户天津后医保卡怎么办

法律分析:您可提供以下材料前往劳服中心,经办人员将会审核您提交的有效证件,并验收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同时将申领信息录入社会保障卡办理系统。该系统将申领人的信息与公安人口信息和社保参保信息进行即时比对。比对成功后可为您制作医保卡并发卡。

1、新生儿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外地户籍还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2、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外地户籍提供暂住证原件,以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指定的服务银行名称。

在申领登记并指定服务银行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指定银行完成正常开户的,需要再次到街(乡镇)劳服中心办理申领手续,重新指定服务银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肆’ 想给父母办个天津的城乡医保卡

1、父母落户天津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城乡居民医保;2、如不能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医保,可到参保地的医保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解决来津看病报销的问题。
城乡居民医保办理,首先办理居住证,之后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以及房产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天津市社保局办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受理单位为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