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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津入户积分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4-12-25 12:17:40

‘壹’ 天津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必须在天津居住超过三年时间以上,且办有居住证。在天津当地缴纳社保超过两年时间,中间没有出现过断缴或者补缴的现象。本人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同时征信分数在80分以上,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以后,才可以在天津购房落户的,但是只可以购买一套房子。
对“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将“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调整为“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贰’ 天津积分落户租房怎么积分

在天津市租房居住每年积6分,在天津市购房族旦喊居住①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兆野、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②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迟燃区的,每年积11分
③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④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申请人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次,每次积6分。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充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积分。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同一时段内,租房和购房居住不重复积分。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意区社会保险分中心自助设备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带红色章)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无需盖章)。
积分落户的条件有?
1、申请积分落户的人群年龄在要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申请者必须身体健康。
3、申请者要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4、申请者在自己所在的城市办理的有居住证并且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
5、申请者没有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
6、申请者没有参加过国家所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没有劳动改造和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