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为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金融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进行核查,严禁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1)天津市首付贷如何操作扩展阅读:
天津购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继续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供应。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地占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以上。
2、继续扩大保障性住房受益范围。2013年我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9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7.5万套。配套设施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3、强化土地市场监管。通过月度巡查、定期通报、建立闲置土地“黑名单”、遥感督察等方式,督促房地开发产企业按时动工建设;加大违约开竣工地块的处置力度,严格处置方式和程序,切实提高住房用地的有效利用。
㈡ 天津的房价走势会是怎样的
1.天津为了整治京津冀的空气环境,治理雾霾,提高北京首都城市的地位,实施了“蓝天计划”。从2018年10月份开始天津市污染相关产业全面停工,停工令截止到2019年3月份,很多开发商拿完地之后,楼盘不能及时入市,导致新房库存量越来越低,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等停工令放开以后,一六年、一七年甚至一八年地王集中入市会对新房市场造成非常大的冲击作用,房价也会持续走高。
2.全国从17年3月份开始限购。在全国都限购的大环境下,各个城市都进行了差异化的限购。因为一五年,一六年全国市场受“首付贷”影响,买房不同花钱完全依靠银行贷款,导致市场杠杆率较高。所以一七年,是全国去杠杆率的一年,因此政府提出了各种限购、限贷、限售政策,平缓了整个房产市场16年“暴走式”的增长,但新房从限购以来还是以平稳上升的趋势有小幅上涨。
3.北京为了提升大国首都形象,不断的外排人口,进行城市人口疏散,而天津作为北方仅次于北京的直辖市,承担了承接北京外疏人口城市的角色。所以天津在一七年年底制定新的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引进的门槛儿降低,只要在天津有专科和高职以上学历,在天津租房半年;有居住证;有连续一年的纳税或者社保,即可落到所租社区的集体户口。政策在2018年4月1日会正式施行,该政策施行后会有一大批符合该资格的人口,这批满足购房资质的人群会大量涌入天津房产市场,造成房产需求量上升。
4.2018年也是天津市特别特殊的一年,因为天津滨海新区GDP从2016年的1万亿。降到6600个亿,GDP的严重缩水,导致天津财政出现非常大的“窟窿”。2018年天津前三个季度GDP增速严重垫底,增速低至1.9%,所以天津市急需填补漏洞。而财政收入主要的来源即土地财政,土地的拍卖是政府回流资金的重要手段,所以说天津在从18年一月到三月,这两个月期间,环城四区加上市内六区以及远郊五区地块拍卖,整整拍了接近十几块地,也证明了政府在财政上急需资金的周转。而且这几块地的土拍价格都不低,在这种面粉比面包还贵的市场情况下,房价您觉得会有所降低吗?
总体来看因为政府在不断的调控市场价格,现在入手新房是非常合适的时机。从限购以来,二手房倒挂现象严重。一般来讲,新房价格要高于二手房价格,但是目前其实是相反的。所以说,与其多花几十万甚至几万去买一个二手房,不如等两到三年的时间去考虑一个新房,这样的做法性价比更高。总而言之,整个天津2018年前半年市场,新房价格还会趋于稳定,下半年可能会受地王入市、限购政策变相松绑等原因,价格有所上升。
㈢ 天津户口在天津买房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
限购区域:河东区、河东区、河北区、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同时包括环城四区(北辰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及五个远郊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
非限购区域: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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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
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投机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
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
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时上市销售,对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
对未及时办理的,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市国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及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肃查处“首付贷”及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行为。要加大联合惩治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停止开展金融担保合作、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