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网上增减员办理流程
社保增减员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陆网上办税服务中心
二、输入用户名、密码
三、进行社保业务操作:
1、社保增员操作流程
(1)进入“单位人员增员申报”,进入增员申报协议
(2)进入增员模块
(2)录入参保人员信息
(3)最后一步点击“提交”就OK了
2、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单位增员是否成功
如果显示为“转换完毕”,用人单位可将此页面打印下来,到社保经办机构制作养老手册和医疗IC卡
3、社保减员操作
(1)进入“单位人员减员申报”
(2)进入减员界面:录入要减员的姓名和身份
(3)选择减退原因:--------减退 -----------在职转退休 00-----------死亡
4、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减员是否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未处理”--------表示:前台操作人员还未进行转换
如果系统显示为“转换完毕”-------表示:前台操作人员已进转换,减员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不予受理”-------表示:该人员信息可能有问题,要求上门处理
备注:如果是显示为“转换完毕”,用人单位可以将此界面打印下来,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对帐单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贰’ 社保增减人员怎么办理
社保增减人员办理流程如下:
1、登陆网上办税服务中心;
2、输入用户名、密码;
3、社保增员操作流程如下:
(1)进入“单位人员增员申报”,进入增员申报协议;
(2)进入增员模块;
(3)录入参保人员信息;
(4)最后一步点击“提交”即可;
4、社保减员操作如下:
(1)进入“单位人员减员申报”;
(2)进入减员界面:录入要减员的姓名和身份;
(3)选择减退原因减退、在职转退休或者死亡等;
(4)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减员是否成功。如果系统显示为“未处理”,则表示前台操作人员还未进行转换;如果系统显示为“转换完毕”则表示前台操作人员已进转换,减员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不予受理”,则表示该人员信息可能有问题,要求上门处理。
社保网上办理详细流程如下:
1、打开微信,搜索当地的社保卡公众号。搜索到后,还需要先关注;
2、进入社保卡公众号主界面,点击网上办理,再点击个人网办业务;
3、页面跳转,点击首次申领。进入用户信息认证界面,点击快速验证;
4、页面跳转,输入自己的手机号,再输入手机号收到的验证号,最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身份证上传界面,上传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上传成功后,页面会自动弹出自己的姓名、身份证,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5、页面跳转,用手机前置摄像头录一段本人的视频,录的同时要朗读页面弹出数字;
6、录制好后,点击下一步;
7、页面弹出验证成功的提示,点击下一步。进入社保卡网上申请界面,页面上未标星的内容都会自动弹出来,只需要上传证件照片,确认领卡网点,然后点击确定申领即可;
8、制卡需要20天,20天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去网点领取社保卡就可以了。
综上所述,社保人员增减网上操作是通过政务服务网站职工参保的在线办理中进行增员/减员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