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退伍老兵通知
根据国防和军队改革部署,天津从2015年起士兵退役改为一年两次,各区县政府需提前准备,确保接收安置工作顺利完成。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天津将提供免费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其创业就业,并落实相关经济补助。天津将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和组织专场招聘会,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
天津将全面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各项经费,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和教育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滨海新区、武清区等区县需自行制定安置计划,确保岗位落实。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市管企业要带头履行国防义务和社会责任,确保退役士兵待遇落实,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
如果退役士兵未按时上岗,接收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待安置期间,按我市城镇居民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各区县政府需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安置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区县政府,将取消“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资格。
天津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及时救助帮扶困难家庭。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津单位严禁下发歧视性文件,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限制其接收,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