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怎么办
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怎么办,具体如下:
1、需要去当地社保办办理失业金中断手续,因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金,不能正常办理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就存在用人违规之处,面临被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
2、应及时主动告知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Ⅱ 以前领过失业金,再失业还可以领吗
失业金已领过一次,只要符合条件还能再次领取。
1、如果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3、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失业金领取流程如下: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金领取条件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失业人员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其次是失业的原因并不是本人的原因,最后是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表达自己有求职的意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2、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将在每月15日左右发放到银行卡上。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职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等。领取标准则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等。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