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天津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人口管理服务部门进行办理。同时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比如在当地购买了房产,自身为房产拥有者或者亲属的,那么就可以进行办理。一、天津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天津市内户口迁移须知:
1、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2、受理条件
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
3、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4)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二、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需要什么手续
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迁移手续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需要携带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分户或者迁移户口的手续。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愿及缴纳原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可以按照调解书来办理迁转手续,并且需要写明原因和日期。
B. 天津市内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天津行政区划如下:
市内六区(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
环城四区 (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
滨海新区(塘沽区、大港区、汉沽区 )
五个郊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静海区、宁河区)
市内户口迁移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受理条件: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
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4.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郊区户口迁移
受理条件:我市“五区”(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县)非农业户口居民,因搬迁或购房,需向其他市辖区办理户口迁移的,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将户籍迁往住所所在地落户。
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4、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县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二)、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审核。
简单来说,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去迁入地管辖派出所办理,携带商品房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即可。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的话,带上买房的手续和缴费证明去办理即可。郊区户口迁移的要求会高一些,有的区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市内六区有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才可以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