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市2019年家属优待金提至1.5万/年
18日从市政府征兵办公室获悉,为调动本市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提高部队征兵的兵员质量,本市将大幅调整适龄青年参军入伍优待政策,涉及家属优待金标准、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家属优待金提至1.5万/年
根据新政策,明年起,本市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从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实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奖励激励机制,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两倍数额发放。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给予增发优待金奖励,具体标准为:战士在部队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100%增发,荣立一等功的增发5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3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
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4万
明年起,每年组织公务员招考时,按照当年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考录;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时,按照当年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条件的退役士兵数量的10%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招聘。另外,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招聘人员时,按照当年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数量的20%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择优招聘。本市还将增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从去年的3.5万元提高到4万元。
在校本科生考研可优待
据悉,此次出台的优待政策中还明确复学考研等优惠政策,凡在天津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一律纳入本市自谋职业安置范围,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4万元;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高职)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天津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此外,从天津应征入伍的非天津市户籍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毕业、在天津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天津市户籍。
B. 天津征兵2022政策
义务兵优待金:天津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年42404元,并建立每年自然增长机制。
一次性经济补助: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复学的,享受每人50000元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大学学费代偿:大学生入伍享受国家每年学费补偿代偿,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为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为12000元。
个人发展优待政策:
服役满12年军士,政府负责安置工作50%以上为事业单位。每年公务员招录时按照符合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左右比例安排岗位定向考录。各事业单位按年度定向招聘范围计划招聘人员总量的10%左右确定比例或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大学生入伍考研列单招计划、加分。在调换专业、专科免试入读本科、考研加分、推荐升学等方面享受优待。从天津入伍的非津户籍大学生退役后,可优先在津落户、市内迁移等,且外省籍取得天津居住证满3年从津入伍,退出现役后不超过35周岁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在津落户。
大学生在报名应征、服现役期间可享受的政策包括:从天津市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就读高校为其办理户籍及档案留校手续,并由其高校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同等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高校录取的新生,由录取高校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复学的,享受每人45000元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在调换专业、考研加分、推荐升学等方面享受优待。非津户籍大学生退役后,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给予办理天津市户籍。
法律依据
第七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本市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市兵役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区、县兵役机关的安排,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兵役登记。
经过兵役登记的公民,由区、县兵役机关发给公民兵役证。在年满22周岁以前,每年按照区、县兵役机关的要求,持公民兵役证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办理核验手续。
第八条征兵期间,适龄公民被就职就业单位录用同时被批准入伍的,应当履行兵役义务。
第九条被征集服兵役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义务兵家属按照规定享受优待金。优待金的标准,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