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人在天津上学需要些什么
外地户口在天津上学需要具备的五证包括:有效的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被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入学时不会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居住证持有人需要向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基本材料。这些材料具体包括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具体的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和其他所需材料,可以向居住证上载明的居住地所在区的区教育局小学科咨询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被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于每年5月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时间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天津市致力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享受到与本市户籍学生相同的教育机会,以促进教育公平。
2. 天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外地子女在天津上学最新政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非津籍子女需要“五证”办齐才可申请在津上学,不少外来务工父母不知道“五证”如何办理;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碧明要符合天津市教委的相关管理规定,五证齐全,便可享受与天津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拥有天津学籍;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须持有居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悔世告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返穗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