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低保标准
法律分析:天津市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天津市还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0年9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
二、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
2. 天津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80元,低收入家庭范围调整为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每户每月救助标准234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560元,价补联动范围调整为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
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低收入家庭范围调整为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每户每月救助标准210元,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1050元,价补联动范围调整为月人均收入低于1050元。
以上调整旨在保障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确保基本生活条件。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均需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非农业户口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进行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也相应调整,以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同样确保了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些调整体现了政府对社会公平和保障民生的重视,旨在通过合理分配公共资源,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天津低保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法律分析:天津市低保标准如下: 城市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 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 农村低保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6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10元; 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1050元; 4、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