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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产假多少天

发布时间: 2022-04-03 13:24:17

1. 天津陪产假多少天

天津市社保局也对晚婚晚育男职员陪产假做了调整,修改后《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也即是所有男职工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享受7天陪产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优惠措施,在农村逐步推行农民自愿参加的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业务。

2. 天津陪产假有多少天

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3. 天津市陪产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天护理假,这假期为工作日,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4. 天津2019产假新规定

天津的产假为98天,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同时天津市规定,若是用人单位存在不能增加产假情形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5. 天津产假多少天2022年

法律分析:天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预产期前生育导致产前休假未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产假合并使用;
预产期后生育导致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病假有关规定处理。
生育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6. 天津市产假多少天

现在是基本产假98天;难产的(剖腹产)增加15天;大龄晚育的(24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不给30天假期的可以发一个月工资。另外每多生育一胎可增加15天产假。

7. 天津产假多少天2021年

天津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从2021年11月29日起,对符合天津法律规定的生育夫妇,妇女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享受60天的产假,享受15天的陪产假。换言之,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为98天,妇女最多可享受158天的产假。
拓展资料:
1. 产假是指职业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来说,从分娩前半个月到分娩后两个半月不等。对于晚婚晚育,可能长达四个月。女员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对其减薪、辞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2. 女性员工的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15天可在到期日前休完。预计分娩期前因分娩而产假不足15天的,剩余部分与产后产假一并使用;如果在预期分娩日期后分娩导致产前假超过15天,则超出部分应按照病假相关规定处理。难产增加产假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带回家的工资奖励。
3. 工资:女员工在产假或男性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休假工资。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工作时间计算。”单位不得因此扣发工资。产后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有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在每个工作时间内,每次30分钟。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应每次增加30分钟。每班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可同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往返的时间作为工作时间。

8. 现在天津的产假产假有多少天

天津的产假为98天,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三十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9. 2022年天津产假多少天

2022年天津产假是128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10. 天津产假多少天2020

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产假的长短,根据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产假享受98天,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增加产假的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