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法停车场收取我停车费,我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
㈡ 停车收费员归哪里管,怎样举报他们
停车收费员是归属于停车场的负责人或者是承包商管理的。
举报停车收费员的方法:
如果停车收费员是合法人员并且停车收费的行为合理,那么举报是无效的。 如果是非法进行停车收费,您可以向当地附近的物价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拨打12358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发现消费者投诉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㈢ 如何举报非法停车场
最下面有一栏“好友动态”的,看一下他近期停过的停车场,进去,找到他的车,旁边就有个“举报”按钮的。不过听说要3个人举报才会有效,举报得到的也只是里面的一部分(3个人嘛,第1个应该会多一点),我就没举报或被人举报成功过,还是自己努力赚钱吧。
㈣ 汽车乱停乱放打什么电话
汽车乱停乱放可拨打110或者12345投诉。
不同违法停车类型的投诉电话:
1、经营服务类停车问题。如发现停车场在经营服务方面违规的,请向属地区交通管理部门或市交委反映。“经营服务”是指停车场P牌、泊位划设等停车设施设置不规范等。投诉电话:96900。
2、私设泊位、乱停车问题。如发现停车场占用城市道路(包括内街内巷)或者在小区消防通道私划泊位、乱停车等问题,请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或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小区内部)反映举报。投诉电话:110。
3、非法经营类停车问题。如发现停车场在非法经营方面的,请向工商部门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12345。
4、擅改规划类停车问题。如发现停车场在擅改规划方面的,请向城管或规划部门反映或投诉;如发现小区未按规划配建或者调整停车场使用功能等行为可投诉。投诉电话:12345。
(4)天津非法停车场如何举报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㈤ 私自霸占公共停车位如何投诉
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就是找城管部门解决,
这件事他们很热衷的,因为可以得到罚款
如果不解决,建议找当地的居委会,街道办,这件事还是挺容易解决的
㈥ 天津12315网上投诉
塘沽外滩东方公主号停车场,有30多辆黑车和20多辆出租车。以看大海踩沙滩10元一位给“高沙岭赶海拾贝”招揽游客。可是到地方才知道10元是车费还要收10元门票,售票处及其不正规感觉就是在违法收费。到了里面看到的是黄河水一样的大海也没有看到可以踩的沙滩。当往回返的时候那些黑车涨到了20元一位出租车不打表30元一位。据说这个现象已经长达年之久。这些违法商贩严重的欺骗了我们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全国13亿人口要是有一半的人来过这里,那大家算算那是多么大的数目啊。望有关部门一定要重点重视起来。保护好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不再让广大无知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㈦ 非法收费停车场向哪个部门举报
有人在燕郊威比欧溪谷小区商部门前非法收停车费!我向有关部门举报,请您们给处理!谢谢!
㈧ 乱收停车费举报电话12358或者12345
举报电话:12358物价局或者12345市民政务服务热线。
㈨ 楼下公交停车场影响休息举报不管往省举报电话
你是哪个省的,天津的是88908890或者可以去北方网民政零距离市长留言投诉100%必回复的
㈩ 天津交通违章怎么举报
一、举报人通过登录“天津交警”微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天津公安APP”抓拍违法照片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
二、通过车载行车记录仪采集视频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注:举报经民警分析研判、核实查证基本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同一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10)天津非法停车场如何举报扩展阅读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提供视频或者照片等方式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接到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