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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什么时候解除限购

发布时间: 2022-04-11 13:19:17

❶ 天津市住建委:天津住房限购政策不会改变

财联社12月16日讯,针对市场上出现“天津将取消限购”“天津将放开限购”等传言,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采访表示传言不实,本市不会取消或放开住房限购。报道称,下一步,天津市住建委将积极落实“十四五”规划,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❷ 天津取消住房限购市发改委称“传言不实”

近日,一条“天津房地产市场取消限购”的消息热传朋友圈。该消息称,“天津市发改委将要发布新政,外地无天津户籍客群,由企业统一申报,不用落户即可享受天津市民购房同等资格。” 据业内人士介绍,传言一出,天津房地产市场“应声而动”,多家开发商第一时间展开宣传攻势,上周末看房人明显增多,尤其是来自北京区域的购房人比以往明显增加。 10月28日,新京报记者对上述传言进行了求证。天津市发改委办公室一位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传言皆不实,天津市发改委目前没有发布该类政策的计划。 取消限购传言四起,发改委、住建委双双辟谣 据了解,上周六(10月24日),天津房地产市场被一则“放开限购”的消息近乎刷屏,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该消息大致内容为,“近期天津市发改委将发布一条关于放开外地人在津购房政策,外地人无天津户口客群,由企业统一申报,不用落户即可享受天津市民购房同等资格。天津市住建委不再审核信息,直接将企业员工身份证号录入系统,录入后可享受天津市民同等购房资质。购房者取得产权证后3年不得出售。” 据了解,天津市早在2017年3月就出台了“住房限购”新政规定,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如果要在天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需要提供在该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到了2018年5月,天津推出了“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落户新政。一时间,天津房地产市场也受到各界关注。其时,不少业内人士预测,“受限购影响而成交下降的天津房地产市场,会因此政策再次升温。”然而,时至今日,这项落户新政并未使天津楼市恢复到此前的热度。 近日,又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前述“外地户籍可因工作直接购房”的传闻属实,则相当于大幅度放开了天津房地产限购政策。
为了进一步核实此消息真伪,10月28日,新京报记者与天津市发改委取得联系,该委办公室一位李姓负责人就此事回应称,上述传言皆不实,天津市发改委目前没有发布该类政策的计划。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市场处。一名员姓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目前,天津还在执行2017年3月发布的限购政策,暂时还没有改动的计划,以后如何变化尚不清楚。”
传言激起天津楼市暗潮涌动 “虽然大部分人都半信半疑,但是已经有一些人开始行动了。”据天津武清区一位房地产销售公司负责人介绍,因为这个传言,天津楼市的热度貌似有点被调动起来了,多家开发商第一时间展开宣传攻势,上周末看房人明显增多,尤其是来自北京区域的购房人比以往增加了很多。 与此同时,上述传言一出,一些购房者特别是刚需族也“心动”了。“周六晚上就有人说天津新房要涨价,连夜组织客户看房占名额,甚至临时掀起一波福利促销。我们周日一大早就从北京赶到了天津,准备出手。”北京购房者赵亮(化名)告诉记者,“幸亏没有交订金,因为我们后来咨询了发改委等部门,都没有听说要放开限购。”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金九银十”,天津楼市不同于往年的因涨而“红”,而是延续了房价下跌趋势。尽管此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在官网转发消息称,房地产市场保持“价升量稳”状态,但一些购房者和业内人士均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包括武清、西青、河东、东丽等热点区域在内的房价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据贝壳研究院最新数据显示,上周全国重点城市二手房市场成交继续回落,但天津环比增长超过5%。均价方面,10月至今,重点城市成交均价环比普遍持平或下跌,环渤海城市跌幅靠前,其中天津环比跌幅超过4%。 业内称“限购下房子降价才能成交” 在当地多位房企销售人士看来,仅靠天津当地人群需求很难支撑天津市场的供应量,而来天津买房的外地人中,真正来天津工作人的并不多,很多都是为落户而买房。这些外地购房者更像是城市过客,主要是为了享受天津的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红利。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天津本市的人该买房的基本都已经买了,买不起的依旧买不起。事实上,现在天津房地产的发展主要力量来自外地人群,但是限购政策不放松,外地的购房人自然就少了。房子卖不掉,必须降价才能成交。”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如果天津当地房地产市场确实遇冷,或可以考虑适当放宽一下限购政策,尤其是对于当地的各类新进人才、医护工作者及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进城购房者,可以给予购房保障和价格让利,这样也有助于去库存,但同时也要严防过热局面再次出现。

❸ 天津取消限购政策 天津限购令何时取消

等购房税率能够得到实施的时候,限购令就能彻底取消了。

❹ 天津从什么时候开始限购的具体限购规则是什么

天津从2017年4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限购政策。对于有天津市本地户口的人,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只能购买2套房,以个人为单位,最多只能购买一套房;对于没有天津市本地户口的人群,必须自购房之日起向前倒推三年,有连续24个月的纳税或者天津地区社保缴纳,这样才可以购买一套房。

❺ 天津限购政策2017有望解除么

您好!2017年4月1日起天津市刚刚正式实施限购政策,2017年内不可能解除。限购政策如下:本市户籍购房要求,家庭:首套房首付3成,二套房首付6成,第三套只能在滨海新区全款购买,单身或离异:首套3成,二套6成(只能在滨海新区购买),三套:只能在滨海新区全款购买,外地户籍购房要求,需满足在天津市三年之内顺缴两年社保或完税证明才可以购买,首套:首付3成(市内六区或武清首付4成),二套:首付6成(只能在滨海新区购买),三套:只能在滨海新区全款购买。谢谢阅读!

❻ 天津的限购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一、天津限购令施行
天津《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针对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购政策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再购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
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天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天津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天津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天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天津市购买住房。
2、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范围
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天津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天津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
3、限购政策施行时间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4、限购区域范围
全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5、限购住房种类
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❼ 天津买房限购吗天津买房解除限购令政策解读

“限购令”,简单来讲就是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0年4月30日在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购城市将翻番达72个,高压调控楼市跌入“冰点”。

天津限购令取消

2014年10月17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公积金中心六个部门联合发文,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明确取消房地产限购,并取消对住宅市场“70/90”的限制性规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主要调整:

1、买房不再查询房产记录

天津市和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及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再对其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

2、非津人员买房取消纳税明证等限制

取消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办理购房和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需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限制性规定。

3、华侨在津买房不再受限

取消对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天津市购房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4、执行央行7折利率优惠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5、90平米以下按照1%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自2014年10月30日起执行。

6、取消90/70限制

取消对商品住房户型设计“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进一步优化住宅、商业房屋的配比,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区域城市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住宅套型比例要求的,仍执行原合同约定条款。

7、鼓励通过住房抵押贷融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配足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8、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按政策执行

对符合分类调控政策精神,购买第二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按照天津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9、首次提出深化部门联动服务

进一步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公交路网及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进度;尽快完善公交场站、学校、餐饮、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加大产业导入,带动产城互动;加强重点地区商业用房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吸引高端产业、发展楼宇经济,提高设施利用率。

10、强化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有关房屋交易情况及相关政策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正确分析解读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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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天津限购政策最新2021

2021年天津限购最新政策如下:
1、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❾ 天津解除房价限购了吗

天津”限购令“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