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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招工登记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2-04-13 13:18:33

Ⅰ 天津市南开区企业,新员工入职,需要去劳动局办理什么的手续要带什么材料去社保要带些什么

1、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1.1 新员工入职需按要求详细填写《员工登记表》并提供详细的成长背景、家庭状况、永久家庭住址和家人及自己的联系方式、学习经历(自初中起)和工作经历;
1.2交验各种证件
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司复印原件留存复印件,必要时需配合行政人员进行学历、学位验证),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或离职证明;
1.3签订相关协议
新员工入职须签订试用期协议、保密协议等,新员工要做到仔细阅读其内容,了解并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明白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Ⅱ 天津市企业新员工入职需要去劳动局办理什么手续社保又怎么办理呢

劳动局要去做用工备案,备案后才能去社保局办理相关参保手续,详情建议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局和社保局咨询。

Ⅲ 如何办理招工手续

企业招工一般要到当地(注册)区、县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去办理招工登记,要用什么样的人才,针对企业的性质和用人的要求,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职介中心和人才中心登记招用。劳动职介中心针对企业用人的要求推荐相关人员。从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情况来看,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往往是供大于求,劳动力比较充足。加上外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北京和在京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不原离开北京,是对北京人员就业是个冲击,给用单位提供了很大的选择空间。高校应届毕业生、有一定的技术人才;到高科技企业就业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外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社会青年到餐饮业、加工业、物业等其它行业就业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具体如下:
一、带上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要用工的批件和企业劳动人事部门或办公室的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本人身份证,到人才中心和劳动职介中心去办理招人。
二、这是对每个职工具体负责的一种体现,也必须要这样办理,如不办理,又不整改,对企业进行处罚,每人要处理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办理招聘录用填表备案手续过程中,企业要带全以下材料:
(1)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盖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盖章);
(4)如果是失业人员,要带上就业卡,学生带上毕业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5)下岗人员带上下岗证;
(6)企业带上存档合同书。

Ⅳ 天津企业招工备案怎么办理

填写就业,登记名册表及劳动用工登记表,去劳动局做登记,并需携带招工人员的就失业证及劳动合同即可.

Ⅳ 天津企业如何办理用工手续

天津只有个别一两个区是可以在不做用工的情况下上保险的,在员工工作期间是没啥影响的,但是在离职时做退工时,使用就失业证时,办理落户时,都会受到影响。

Ⅵ 公司办理招工流程

1, 用人单位在劳动岗位空缺需要招工时,应到劳动就业部领取《企业招工备案表》,将招工人数,招工时间,招聘形式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企业自己保存,另一份报劳动就业部备案.
2,用人单位如在区内招聘,应到区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内进行.
3,用人单位通过其他各类媒体发布招工信息的,应当经劳动就业部和
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未经核准的,不得发布.
4,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劳动者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当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用.
5,用人单位决定录用员工后10日内,将录用人员名单报劳动就业部备案.

Ⅶ 天津市办理用工登记员工没有就失业证怎么办理

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需提交:
(1)《天津开发区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天津市城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就失业证》或【《天津开发区人事关系介绍信》(只限于档案已存放在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
(3)《天津开发区劳动人事关系登记表》。
2.本市农业户籍人员需提交:
(1)《天津开发区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天津市农村)》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就失业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外省市城镇户籍人员需提交:
(1)《天津开发区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外省市城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4.外省市农村户籍人员需提交:
(1)《天津开发区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外省市农村)》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如用工人员在网上为从业状态,还需提供此家从业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或由原企业为其补办退工手续
参考一下吧,我去是窗口那问来的。他们态度极差。

Ⅷ 急!网上办理招工手续如何操作

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步骤

1、单位登录
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按“登录”键,页面会增加“招工登记”、“退工登记”以及“办理招退工结果查询”等功能选项。点击“招工登记”,进入以下操作界面。

2、确认被招用人员的身份
录入被招用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按“校验”键,系统自动进行判断。不符合条件的,系统会提示出错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身份证与姓名不匹配,请重新输入”,“该员工未办理过信息初始化,请至区县或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初始化”。符合条件的,可以操作下一步。
3、登记招工信息
身份确认后,即可登记招工信息。其中“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分为三种“初签、续签、未签”,本次劳动合同起止日期也应按照合同的实际情况妥善填写。“职业工种”为选择项,根据系统提供的工种库,尽可能选择意义接近的工种。“调档形式”栏有五项内容,如果该员工的档案已经在本企业的,则可选择“档案已到”,如果要委托职介所帮助调档的,则应选择“委托职介调档”如果企业档案已经由职介所代保管或希望由职介所进行保管的,则选择“委托职介调档并保管”,未与职介所正式签约的应及时进行签约。如果单位准备不通过职业介绍所自行调集企业员工档案的,应选择“自行调档”。另外,外资或私营等不具备保管档案资质的企业,应委托职介代保管。最后,如果单位招用人员为协保、退休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则调档形式选择“协保、退休人员,无须调档”。
“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时,调档形式自动显示“无须调档”。
在“招工备案和委托调档职介所”栏内,企业可以根据就近原则进行选择。如果在“调档形式”中选择了“委托职介保管并调档”的,必须选择委托的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市职业介绍中心仅代办受理委托保管企业的招退工和档案的调集。
4、信息提交或撤消
信息输入完毕,进行核对,发现错误的,可以及时进行修改或按“取消”键,修改或撤消该条招工信息。核对无误后,按“确认”键,信息正式提交,一般2个工作日,便可反馈处理结果。

Ⅸ 天津市就业登记问题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或者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备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招用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一人处以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