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都有什么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
2、公安局在社保局报送《准予积分落户名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信息登记、核对工作;
3、确认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以邮递的方式向申请人寄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积分落户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服务窗口如实提供本人、配偶、子女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证书;若在天津的房屋产权归家人共有,则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若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3、《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 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受理、落户等相关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 证的积分管理。教育、卫生计生、税务、国土房管、民政、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和市审批办应当按照各 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大型企业、建筑工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受公安机关委托,具体承办居 住登记工作。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第九条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 派出所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 居住证。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Ⅱ 天津积分落户去哪办理
法律分析:市审批办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受理积分入户申请。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市审批办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受理积分入户申请。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居住证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机关首先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积分入户申请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相关方面进行审核,并及时确定分值。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部门审核评分情况,计算总积分,确定排名。
Ⅲ 天津积分落户怎么办理 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办理。
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都须操作才能进入审核流程。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办理材料: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积分入户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天津市居住证、合法落户地相关证明,以及与积分有关的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结婚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征信记录等有关材料。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在相关业务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应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Ⅳ 在天津积分落户都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天津积分落户,是天津市政府依据中央关于推进外来人口落户要求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安排外地人的落户指标。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的积分窗口进行申请申报。然后要经过材料审核、打分、加总、排名等程序,再根据每年的额定总量,每年分两批确定入户名单。积分和入户人员的名单将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布,申请人还可以查阅。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落户:(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三)被在津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四)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Ⅳ 天津市积分落户在哪里办理
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落户政策和当期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经办流程、所需材料清单等,申请人根据要求并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应材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申报单位应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上提交申请,进行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
Ⅵ 申请天津积分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住证原件复印件2份,还有《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1份(仅限大专以上学历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原件 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副本复印件
组织**副本复印件 网上预约凭证 用人单位积分申请花名册 申请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盖单位骑缝章 配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和配偶社保缴费证明 资格、职称
Ⅶ 天津积分落户个人怎么申报
法律分析:1、申请申报。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2、受理申请。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核打分。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4、汇总排名。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5、积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6、公布入户名单。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