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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私募国家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2-04-30 11:08:04

‘壹’ 私募基金是否合法,是否受监管

1、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私募基金监管:
目前私募基金公司受到证监会监管,证监会会给合格的私募基金颁发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私募基金公司所有的项目必须在证监会备案才可募集。
作为私募基金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和接受国家的金融体系监管,纳入国家金融系统管理,确保国家金融体系健康运行。不允许存在法律体系监管以外的金融体系。
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证券监管以及银监会,有权依法监督管理,国家的公检法司以及审计、统计机关有权依法获取或收集私募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数据信息保密,私募基金公司应积极与国家依法授权的管理机构网点配合,确保健康运营,并降低经营风险。
严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为。否则,将涉嫌洗钱、欺诈国家金融和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的创立、营业、经营、营运、扩张、兼并、重组、破产倒闭、转让、主要高管变动等行为,必须依法向国家管理机构申报备案核准。

‘贰’ 政府如何处理跑路私募

我们要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发挥市场的自愈机制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不要动辄采取“一刀切”措施。个别投资公司的倒闭和跑路导致个人投资者亏损而引致的过度监管,只会造成因噎废食。

近日,针对监管层对私募投资基金不断收紧的监管措施,市场上出现了不少争议。我认为,监管机构不宜动辄采用行政措施,尤其不宜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P2P投资公司采取“一刀切”措施,私募基金的监管政策应有连续性,才能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五点。
第一,从总体上看,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政策并没有将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一般性投资公司的监管区别对待。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一级市场,即未上市企业股权,通过上市流通来获取收益;而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是投资二级市场,即流通市场中的上市企业,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或斩仓止损;一般投资公司,就像本人经营的约瑟投资公司,是用股东的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于一级市场,而非利用有限合伙人的资金,主要区别在于不像基金那样必须到期退出。

相较于私募证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更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制定简单清晰的投资战略,促进被投资企业规范化发展、持续经营。至于一般性投资公司,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主要是基于长远利益,因此,其投资一般会长期持有,对被投资企业会采取长期扶持战略,这样的一般性投资公司理应得到更多鼓励和扶持。
近期,以P2P为代表的投资机构出现较为集中的倒闭问题,但这些公司多为债权融资模式。政府机构不应因为这些债权类融资机构的问题而“一刀切”地限制股权类投资机构的注册和募资,特别是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认证考试、要求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一刀切”地暂停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股权管理公司以及一般性投资公司挂牌。这些限制性和行政性做法,严重地影响了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一般性投资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正常运行,最终也会影响实体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监管层不宜一有“风吹草动”,就采取行政性手段限制私募股权基金和一般性投资公司的发展。去年12月,中国证监会宣布暂停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和融资,使得12家已挂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受到影响,127.94亿资金进入市场受阻。发达经济体和我国市场经济的长期运行表明,市场具有一定的自愈能力。因此,不到非不得已,绝不要轻易地动用有形之手。自愈周期未到、仍在自我修复之时,若采取行政工具,必然扼杀许多新生事物。

第三,民营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技术创新、转型升级等方面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3月,中小微企业在对GDP的贡献超过65%,税收贡献占到了50%以上,出口超过了68%,吸纳了75%以上的就业人员。但80%的中小企业缺少资金,30%的中小企业资金十分紧张。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一般性投资公司均在不断支持着中小微企业和未上市企业发展,在中小微企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一般性投资公司,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它们的投资行为可能更有利于那些具有核心竞争力或良好成长性的实体企业脱颖而出。

2015年下半年,在双创政策及“互联网+”等政策指引下,包括深创投、平安创新资本、腾讯共赢基金等在内的大型私募机构加大了在互联网、生物医疗等领域的投资;而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也是科技型企业、“互联网+”企业发展的重要推手,比如:华大、光启、中兴,有力地支持了新兴产业的发展。

BAT(网络、阿里、腾讯)这三家互联网行业巨头,也都是靠私募股权基金和一般性投资公司的资金支持才得以持续发展,如果这三家企业不是在上市之前找到了投资,也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成功。腾讯的主要投资人为IDG、盈科数码、南非MIH;网络的主要投资人为德丰杰、Integrity、半岛资本、IDG;阿里的主要投资人是高盛、软银、雅虎等,不难看出这三家企业都是外国人占大股东,原因就在于国内缺乏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一般性投资公司的支持和鼓励。

第四,2012年底,我国直接融资占比为42.3%,不仅低于美国(87.2%)、日本(74.4%)、德国(69.2%)等发达国家,也低于印度(66.7%)、印度尼西亚(66.3%)等发展中国家,且股权投资的大多来自于境外。这说明,我国在股权融资方面存在短板。当前我国正在推进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既定政策下,我们要抓住机遇弥补这个短板。而且,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我们应该鼓励一般性投资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而不是抑制,因为抑制它们的发展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从而,影响创新创业和经济转型,也会拉大我们与发达经济体和成熟金融市场的差距。

第五,在完善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我们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但这就像开窗户呼吸新鲜空气一样,难免会钻进来一些苍蝇。我们不能因为苍蝇进来就关闭窗户。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和将来还可能不时地出现问题的个别企业、个别现象,应该按照个案来处理,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就像美国如此发达的国家,也出现了长期资本公司倒闭问题、高盛欺诈问题等,但美国并没有因为这些公司欺骗了投资人,就把整个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和前进步伐停止下来。当然,我们也可以实施一些整顿措施,但不能为期过长,那样,会致使一些基金和投资公司所投资的项目不能适时退出,从而,可能会引起新的问题,搞得不好可能形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局面。

总之,我们要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发挥市场的自愈机制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不要动辄采取“一刀切”措施。个别投资公司的倒闭和跑路导致个人投资者亏损而引致的过度监管,只会造成因噎废食。对投资类公司的监管,关键是要遏制“资金池”、自融和刚性兑付等违规做法,而非简单地限制注册和募资。

‘叁’ 国家对私募基金政策如何

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股胜资产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当资产、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 。

近期正在上海试点的QDLP政策,更是历史性的将海外私募基金加进了国内资本市场。例如国际对冲基金(如量子基金),海外私募基金(如成吉思汗基金管理)等。

‘肆’ 做私募基金是不是违法的

作为私募基金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和接受国家的金融体系监管,纳入国家金融系统管理,确保国家金融体系健康运行。不允许存在法律体系监管以外的金融体系。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证券监管以及银监会,有权依法监督管理,国家的公检法司以及审计、统计机关有权依法获取或收集私募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数据信息保密,私募基金公司应积极与国家依法授权的管理机构网点配合,确保健康运营,并降低经营风险。严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为。否则,将涉嫌洗钱、欺诈国家金融和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的创立、营业、经营、营运、扩张、兼并、重组、破产倒闭、转让、主要高管变动等行为,必须依法向国家管理机构申报备案核准。

‘伍’ 目前天津私募股权怎么样了,天津丰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靠谱不

天津私募股权问题在于之前政府管理部门管理不严,让一些不法份子到天津来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一些企业为空壳,一些企业进行非法集资,对社会产生很不好的影响,所以2011年下半年和2012年对原有的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了整改,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加强了管理。
关于天津丰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它是由天津丰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内蒙古民大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地区优秀投资人联合发起的股权投资基金,并受托于以上各公司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实质是为丰企集团自身融资服务的,其次是对外投资。你既然是丰企的员工,对丰企集团应该有更多了解,公司经营规范与否你更有数。
从我个人来看,天津丰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该是相对正规的企业,应该算靠谱的,但未来它的股权投资业务开展前景如何,我个人不是很看好。因为它不是专业化的基管公司,只是为丰企集团融资服务的平台。

‘陆’ 什么是私募私募触犯法律吗私募的好处与坏处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基金(fund),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另从其他角度划分,有成长型基金、离岸基金、雨伞基金、基金的基金等等。但翻遍这些基金名称,把“私募”和“基金”合为一体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词,却未发现。

在我国近日,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柒’ 私募合法吗

目前国内私募属于灰色地带,法律并没有禁止也没有批准,私募主要有阳光私募和其他私募两种形式
阳光私募是由一些知名的投资人,比如原来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证券公司的操盘手等为投资人,通过合法的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产品的形式出现,资金监管有保障,受到信托法等法律约束,不会出现卷款跑路的情况,但是这类私募投资门槛很好,一般需要100W左右的资金才可以申请参与,不适合普通投资人
其他私募,也就是非阳光私募,这些私募伴随着股市的火暴,大量出现,但是由于没有合法的途径以及资金监管,所以靠的就是“信用”二字,如果真要是捐款走人了,恐怕想打官司都找不到人的,对于这类私募,不建议参与,风险极高。对于投资来说,不管是公募的基金还是私募的基金,都是有风险的。

‘捌’ 私募归哪管

如果你说的是私募基金的话,那是归证监会管。如果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话归银监局和证监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