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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如何提取

发布时间: 2022-05-01 23:13:10

A. 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1)天津公积金如何提取扩展阅读: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B. 天津的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天津公积金的取出需要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C. 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现金

离职后,凭借《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离职证明,身份证,银行提取账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即可,一般要求25日前办理,办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账。一般住房公积金缴纳是一个季度缴纳一次,如果现在离职那么七月份的需要等到十月份才会缴纳,现在提取只能提取六月份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所以需要等到十月份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D. 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天津公积金可以通过天津公积金中心或者手机APP提取。本人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或者用户是电子公积金签约用户,通过手机APP,选择适合自己的提取方式,确认提取额度后提交申请,然后等待受理结果。

受理成功的话,用户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受理失败则用户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6月1日起
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最高可提取2400元/月
公积金新政
【拓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促进天津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天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于2021年6月1日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包含:1.规范改进提取政策(1)规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规范购买私产住房提取时限。(3)调整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规定。(4)调整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规定。2.优化提取审核流程:(1)精简提取申请材料,大力推动网上业务办理(2)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异常提取行为审核。3.开展违规提取治理工作(1)加大执法力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2)集中清理违法广告,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合作,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过日常巡查、集中排查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广告。4.广泛开展宣传引导(1)持续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我市主要报纸、电台及门户网站定期宣传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持续推送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和时限,加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风险和责任的正面宣传。(2)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入社区、单位发放宣传册,在营业大厅张贴警示海报,通过公开曝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反面案例,引导缴存职工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拓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结合我市实际。

E. 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或非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不能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1.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2.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1)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F. 离职后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来

摘要 提取的程序是: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公积金卡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冻结住房公积金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相关手续提取即可。

G. 天津如何提取公积金

天津提取公积金需要几个步骤。1、需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2、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以及办理的程序;3、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所在单位核实信息之后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填写相关的事项和所需的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

H.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提取。

2、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