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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月工资如何发放

发布时间: 2022-05-08 14:01:38

① 天津3月份工资为啥提前发

因为系统从2月26日0时至3月20日24时停机,是为了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迁移数据,所以,期间无法办理社保业务,因此选择了提前发放3月份养老金工资。
三月份全国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并轨并网,所以需要停办一段时间,这样就提前发了,不用担心其他问题。

② 天津市工务员今年2月份退休工龄37年5个月退休金大致多少钱

退休工资是3000元到5000元。
公务员的退休工资是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的,工作时间越长,则退休工资就越高,反之则越低。30年的工龄,退休工资为3000元,40年工龄为3500元。

③ 2月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法律分析: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④ 天津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
天津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如何支付: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隔离没有提供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工资。二、1、1月25日(初一)、1月26日(初二)、1月27日(初三)为法定节假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延长的春节假期属于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3、延长春节假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在家办公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延长春节休假期政策支付职工加班工资。4、延长的春节假期属于休息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职工因故无法提供劳动,企业不能强制按带薪年休假处理,更不能按事假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⑤ 天津市2022年3月几号领工资

天津市2022年3月10号领工资。
1.根据苏组通〔2022〕5号文件,自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工资标准调整前后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发。
2.执行在职人员2022年薪级工资正常晋升、省岗位津贴和校岗位津贴升档调整,执行时间2022年1月。
3.自2021年10月起,离休人员增加基本离休费标准,补发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离休费标准差额部分。
4.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通知,离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改为按月发放,离休人员工资项目中新增“生活补贴(二)”,一次性补发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生活补贴(二)。
5.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的通知》,调整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⑥ 天津市工资最多延迟多长时间发放

天津市工资不能延迟拖欠发放的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发放工资,如果约定了发薪日比如每月15日,那3月份的工资在4月15日发放是合法的,在5月份发放就是拖欠工资,是违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⑦ 天津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法律分析: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职工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工资。如企业延迟复工,职工为提供劳动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工作,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 》三、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十)保障城乡运行必须、疫情防控必须、群众生活必须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2月3日复工,工资如何支付?

此类企业2月3日复工安排工作,职工属于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工资。

(十一)企业延迟复工,职工未提供劳动,是否支付工资?

延迟复工期间,自2月3日开始计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工作,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受延迟复工影响,企业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职工工资,是否算拖欠工资?

企业因延迟复工或金融机构暂停对公业务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但应及时告知职工。

(十三)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在家办公,工资如何支付?

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职工通过远程通信等手段在家办公,视为正常提供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十四)列入延迟复工范围的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强行要求职工到岗复工是否违法?

该行为违法。

(十五)应当延迟复工的企业强行开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列入延迟复工范围的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强行开工的违法行为,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但此期间,职工按照企业安排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十六)因政府采取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未能按期返岗的,工资如何支付?

因疫情防控需要,武汉等地关闭了离开本地区的交通通道,导致部分职工无法按期返岗,在此期间职工工资暂时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十七)延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延迟复工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但不得强制。

(十八)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规定?

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 36小时的限制。

⑧ 天津疫情工资发放新规2022

一、疫情怎么发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疫情期间上班工资发放的依据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⑨ 天津疫情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

法律分析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企业与职工约定发放工资时间间隔天数。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从停工停产当日开始计算,到工资支付周期对应天数的最后一日止,与具体发薪日期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