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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街道办事处如何改革

发布时间: 2022-01-20 08:25:45

㈠ 街道办事处如何应对改革趋势

民政部:街道办事处撤销是改革趋势,可强化居民自治

嗯,针对这一点,如果是一名党员,应该做到不计个人得失,我个人也认为街道办事处应该撤销。

不过,在位一分钟,干好60秒,无论怎么改革,为人民服务是必要的,也是能出实绩的。做好街道办事处的本职工作,老百姓会看在眼里,这就够了。

应对改革,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别不作为,这里作为不是处理了多少份上级的文件,宣传挂了多少横幅之流,是切实帮助到老百姓,比如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街道多少人待业在家?其中有没有适合应征条件的?有多少老人无人照顾?公共设施是否完好?

在平凡的岗位上,也能做出不平凡的工作。问心无愧就好。

㈡ 街道办事处工作,怎么才能成为在编人员

现在一般都是逢进毕考吧,建议你留意你们街道有没有招公务员。如果招的话就努力去考吧,然后平常跟领导搞好关系,别给个差印象~~~~

㈢ 事业编制改革,街道办事处企业编人员该怎么改编制

直接清退事业单位里临时工,企业编制一般是借调过来的,直接回原单位就可以了

㈣ 街道办事处的改革思路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历史性积极作用。随着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街道办事处的作用更显重要。应该看到,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都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责权利不一致。区、街事权未合理划分、界定,区(市)级部门延伸到街道的机构和人员应下放的还未下放,街道办事处事多、人少、责任大、权力小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综合管理职能和社区服务功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和制约。
二是内设机构不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有的多达10个以上,且设置不科学合理、不规范,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影响了街道职能的发挥。
三是行政编制偏少(有的仅10名左右),造成人员超编严重,超编率达20%以上;有的为解决工作急需,不得不使用事业编制,形成政事不分,混岗普遍。
四是临时人员多,靠收取各种费用维持,增加了企业和社会负担。
为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作用,确保辖区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高速持续发展,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理顺街道与各方面的关系是街道机构改革的关键。要通过明确管理职能、工作程序和办事规程,合理划分职责权限,理顺三个关系。
一是向下放权,理顺区街关系。街道办事处是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一个极其重要的基础管理层次。一方面要组织动员群众完成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另一方面又要直接面对群众,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中间环节。在这种情况下,从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很有必要理顺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合理划分职责权限。要把区里管不好、管不了,而应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事情交由街道管理,并给予相应的工作和管理权力,做到权随事走,责权利相一致,以增强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和管理本区域政治、经济、社会的能力。
二是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要把条条延伸到街道的人,财,物。并明确以条为主的工作由条条负责,以块为主的街道负责。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人员,可由街道和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街道管理为主;公安、工商、税务等具有监督检查职能的机构和人员,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
三是健全充实居委会组织,理顺街居关系。要把便民利民、城管卫生、治安、文化娱乐、卫生保健、劳动就业再就业等社区服务工作落实到居委会。要改善居委会办公条件,提高居委会干部素质并落实政治经济待遇,使居委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可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事业编制,纳入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解决居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人员可从机关分流的人员、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中择优招聘。 一要支持政企政事分开。街道办事处要与自办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要向企业放权,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街道辖区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要停止向企业收管理费和摊派经费。要实行政事分开,把应由社会办的事转移给社会或中介组织,按“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要求,把街道办事处建成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关。
二要明确工作重点。为保证城市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进行,要把着力点转到社会、经济综合管理和服务上来,使辖区内社会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优美,生活安全方便,经济发展,事业兴旺发达。
三是建立“小机构、大服务”体系。应由社会办的事情设立服务性的或中介性的机构去办;有农业任务的街道可健全农业服务机构;顺应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兴办各种直接为城市生产和居民服务的第三产业;鼓励全民、集体、个体和外资一起上,兴办各种类型的街居事业、企业,繁荣街道经济,壮大街道财力。 按街道大小和工作任务多少,可综合设置5-7个机构:
(1)党工委办公室(挂精神文明办牌子):负责党务、组织(人事、编制)、精神文明、纪检、群团等工作。
(2)政务办公室(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秘、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
(3)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民政、再就业、社保、文教等工作。
(5)经济发展科:负责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统计,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6)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的协调管理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时设立事业性质的财政所,负责预算内外的资金管理,指导监督街道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等。
按大、中、小分类核定编制,平均20-25名左右;按编制的10%核定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2-3名;按有关规定设置领导职数。有条件的可实行定岗聘任制。坚决清理辞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为新一轮机构改革作好准备。

㈤ 事业单位改革,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怎么改

给你个参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1〕21号)精神,现就本市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以下分别简称: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其中,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公益类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二、分类范围

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列入分类范围,具体包括:

(一)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二)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三)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依法直接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如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不纳入分类范围。

三、类别认定

(一)关于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认定。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职权,具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的明确规定;

3.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职权,具有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的明确确认。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的具体范围: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解释;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其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原则性表述不作为认定依据。

(二)关于经营类事业单位的认定。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经营类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

具体认定依据:国家或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应当转企或逐步转企;实行企业化管理,且国家或本市有关政策未要求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单位收入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事业单位。

(三)关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认定。

1.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认定。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2.关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认定。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2)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

(3)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两类事业单位的认定依据:国家或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

3.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且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纳入公益一类;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同时又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纳入公益二类。

4.不符合行政类事业单位认定条件,但承担的职能涉及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暂时纳入公益一类。

以上两类事业单位的认定依据:国家或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文件;市、区县党委、政府文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文件。

对兼有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别,并对其他职能进行剥离和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兼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特征且职能难以剥离的事业单位,可按其主要职责任务确定其类别。

㈥ 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会怎么改

如果编制属于街道办事处,那么肯定是行政支持类。 但怎么是自收自支事业编? 如何自收呢? 将来的趋势是,自筹编制全部取消。

㈦ 关于办事处事业编制的改革走向。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把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自收自支类,行政类转为机关,公益类保持事业单位编制不变,自收自支类转为企业。从你单位性质看是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此次被划分为行政类,会变为行政机关。但变为机关后,你们的事业单位编制还会保持一段时间,估计会慢慢有条件的逐步解决公务员编制。

㈧ 事业编制改革后,街道办事处企业编制人员会转成事业编制吗

楼主,你真的想多了,事业编制改革是想把事业编清除了,你还想变成事业编,这不是跟改革初衷相违背了么

㈨ 街道办事处会改革成什么性质

要实行政事分开,把应由社会办的事转移给社会或中介组织,按“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要求,把街道办事处建成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关。

㈩ 社区体制怎么改革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 要以创新理念,将先进的社区管理和建设理念应用到社区改革过程中,突破传统理念,在组织设置上进行大胆的创新。
② 重新确立街道政府职能定位。街道的职能定位应该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街道机构设置的指导原则应该是“自下而上”的社区需求导向。为了更方便联系社区群众,建议将现有的街道职能进行调整:审批职能归位到区政府和区职能部门,现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区审批职能部门的派出办事机构,而原有街道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社区需求进行“大部制”机构设置,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分流下派到各社区面向服务对象现场办公服务,构建“大社区”,充实社区服务工作人员,有利于完善社区管理功能,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建设。并可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条块关系,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运转效率。

③ 重新确立社区职能定位。关于社区的定位,目前全国有三种做法:一是定位在居委会,以原有居委会所辖区域作为社区;二是定位在街道办事处,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作为社区;三是定位在街道办事处与规模调整前的居委会之间。第一种做法的弊端是,社区规模过小,资源分割,各类生活要素只能在有限的狭小空间内配置,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无谓损耗。第二种做法的弊端是,社区组织容易成为政府的附属物,不利于推进社区民主。第三种做法吸取了前两者的优点,避免了前两者的缺点。社区建设的主体是社区成员,社区成员参与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社区建设的生命力所在。只有定位在这个层面上,才能便于社区成员的民主权利发挥,把社区成员建设社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社区建设,特别是在社区的初始阶段,还离不开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将社区定位在这个层面,既使政府超脱于社区之外,又融于社区建设工作当中。

④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是导致目前社区建设和改革中诸多问题出现的关键。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有关社区的专门法律或法规,原有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显然已不能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社区的性质、作用和职能,社区管理机构的产生和设置及各自的职责权限划分,社区管理的方式及运作机制,社区与居民、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规范社区的建设与管理,规范相关各方的行为,为社区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上、法律上的保证。

⑤ 启动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工程,建立一套社区建设的评估体系。社区体制的优越性,不是自然而然体现出来的,需要通过社区工作者富有成效的工作来体现。社区建设是社会工作,是有规律可循的,工作要有成效,光有热情不够,还需要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需要启动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工程,即开展培训工作,包括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社会调查方法、社区工作实务等。另外,还要建立一套社区评估体系,在评估体系中,居民和社区单位的参与应作为一个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