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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下载天津住房保障网

发布时间: 2022-01-13 16:05:49

㈠ 天津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以及流程

一、家庭收入核对的对象范围按照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成员范围认定。二、家庭收入核对的内容家庭收入是指按照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认定的家庭成员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中:(一)工资性收入指通过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奖金、津贴、各种补贴,个人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取得的报酬,个人通过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发明并归个人所有的着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带来的收入。(二)经营性净收入指办实体获得的收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手工业等经济收入,中介费、转包承包收入,专2利人将其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有偿转让他人所取得的个人收入。(三)财产性收入指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土地征用补偿。(四)转移性收入指养老金(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养老待遇、救济费、赡养费、抚(扶)养费、接受遗产、赠送、房屋买卖收益等。上述收入将主要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和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凭证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科技成果奖、独生子女奖励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丧葬(补助)费以及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三、家庭收入的核对方式(一)核对原则。家庭收入核对工作应当依法、公正,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二)核查比对。收入核对机构要对申请家庭填写的《天津市xxx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的相关内容和按照规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逐一进行核查,并通过电子化信息等形式,提请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申请家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对尚无电3子政务信息的申报数据,可视情况派专门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或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对。四、家庭收入核对的基本流程收入核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受理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或区县住房保障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署《委托书》(见附件5)或承诺收入申报属实,并授权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信息核对。

㈡ 怎样用微信公众号搜天津住房保障办公室

你就直接搜索天津住房保障保障局。

㈢ 天津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条件放宽到家庭上年总收入低于2.2万元,将拆迁补偿款标准放宽到16万元

○今年计划建设380万平方米、6.23万套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且无私产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本报讯(记者 张新民 通讯员 吴梅 李海军)日前,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个管理办法将从明日开始受理申请。为使广大群众详细了解政策内容,本报将分五期连续刊登有关政策解读。

据悉,此次出台的政策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群众受益。一是通过租房补贴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条件放宽到家庭上年总收入低于2.2万元,将拆迁补偿款标准放宽到16万元。三是增加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今年计划建设380万平方米、6.23万套经济适用房;同时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购房价格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转让时,须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综合价款。

对面向拆迁家庭销售和定向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四是推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且无私产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全市新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已经结束,国土房管、民政、物价等部门已为启动实施各项住房保障新政策做好了准备,从明天开始,各区县相关部门将按照新政策受理群众申请。

2008年05月05日 我觉得你自己界定一下吧啊

㈣ 怎么申请天津公租房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与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以下简称“三种补贴”) 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审核 (一) 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取得 “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 (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1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编码规则见附件2) : (1) 本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2)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原件); (3) 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附件3)。 2、审核 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换证工作。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 , 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4,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同时收回申请人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注项目出租完毕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行废止。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附件5,以下简称《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1、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 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 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 ; 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 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2、审核 (1) 住房审核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附件6, 以下简称《收入核查单》); 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出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 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 收入审核 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 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3、公示 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4 、开具通知单 对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申请人须持《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参加项目登记。 (三) 相关规定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赁入住 (一)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申请人确定所选住房后,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附件8)。 (三)缴存租房保证金 申请人在选定住房7日内,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按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银行收款后代市国土房管局所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为申请人开具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自《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四)签订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协议书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附件9);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 (五)签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附件10)和《承租人公约》(附件1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姓名须与《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中申请人姓名一致

㈤ 天津市公租房保障网

调换公租房找谁

㈥ 天津市住房保障网的网址是什么

天津市住房保障网的网址:www.tjfgnet.gov.cn/
或者直接网络:天津市住房保障网 即可。

㈦ 天津市房管局网站怎样申请保障性住房

去房管局申请,把资料带全了

㈧ 天津市房管局官网

摘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的职责包括管理门户。

㈨ 天津保障房购买全攻略 怎样申请保障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
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万套保障房。
2015年,两部委: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㈩ 天津住房保障网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公租房是保障性房屋,原则是上只能租住不能买卖的。而且从目前《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来看,是不能够买卖的。并且其中对于租住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3个月前,向经营单位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届时承租条件的可以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家庭须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