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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发布时间: 2022-01-22 18:29:29

① 我是甘肃人,现在天津打工怎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摘要 首先申请人要到当地的医保申请异地医保,医保会给申请人异地就医申请表,申请人可以按着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并到居委会,所属医院盖章,再交到当地医保盖章签字,才能生效。

②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第一步,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

第二步,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那边的工作人员自然知道怎么帮你弄!

第三步,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可以拨打12333咨询社保所的地址。因为是一个分部,所以可能在不起眼的地方。

第四步,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如果只是门诊的话,就不需要这些手续了,直接去外面先看病,看完回来到社保局报销就可以了。

③ 如何申请异地就医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
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2.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

3.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参保人员。

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比如北京参保人王阿姨随子女居住天津,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4.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④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非必需,仅在系统中无参保人委托代发银行信息时需要);

(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非必需,仅在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时所需,在本市定点医院领取,信息需填写完整)。

⑤ 天津市退休后医保卡在异地就医如何使用

摘要 您好,亲。根据天津市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因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期间,因急症在异地医疗机构临时就医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可以由医保基金予以报销。2020年底,天津市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在滨海新区试点自助开通异地就医服务,并于2021年4月1日在全市推广,张先生的情况符合其中的跨省异地临时就医人员条件,张先生可以在手机中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后按照提示进行自助备案,备案后可以在选择的就医地开通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持天津的社保卡住院直接结算。出院后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的要求与医院进行结算即可。

⑥ 我是天津人可否在上海异地就医备案,如何办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0

⑦ 天津医保办理异地就医

医保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第一类参保人群:异地就医须知(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一、哪些人可以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下参保人员可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1.单位退休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2.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常驻境内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二、如何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一)参保单位经办人持单位证明,或申办人凭医保卡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简称《异地就医记录册》,(首次申办异地就医记录册为免费,因遗失、损坏需补办及更换《异地就医记录册》的须按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购买)。
(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按规定在同一居住地选择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选择镇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经选定的医疗机构(需注明医疗机构等级)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后,携带下列资料到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需携带的资料
序号

人员类别

携带资料

办理地点
携带专项资料(与类别对应)

基础资料及相关手续
1.

单位在职人员

①《工作单位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②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政府部门开具的驻外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③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半年以上)

①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2.

退休人员

①《异地就医居住地证明表》或当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暂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或暂住证复印件或与申请异地就医地相同的异地户口簿复印件
②单位证明
3.
本市劳务派遣机构

①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机构的相关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②被派遣机构在广州经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报异地就医的参保人所在分支机构的相关异地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劳务派遣机构与参保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二年以上)
⑤被派遣机构出具的与参保人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⑥《工作单位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⑦职业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4

本市职业中介机构

①《工作单位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②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半年以上)
④职业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注:单位申办异地就医需提供《异地就医电子版批量导入表》的报盘文件,报盘文件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第二类参保人群:异地就医须知(适用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一、哪些人可以申办异地就医?
老年居民、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中在校学生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异地分校读书具有广州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参保人员;因病休学期间等情况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异地实习期间的在校学生参保人员)。
二、如何申办异地就医手续?
(一)参保人凭医保卡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首次申办异地就医记录册为免费,因遗失、损坏需补办及更换《异地就医记录册》按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购买)。
(二)参保人按规定在同一居住地选择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选择镇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经选定的医疗机构(需注明医疗机构等级)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后,携带下述资料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需携带的资料
序号

人员类别

携带资料

办理地点
携带专项资料(与类别对应)

基础资料及相关手续
1

老年居民

下列资料之一的:
1.《异地就医居住地证明表》2.当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暂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3.暂住证复印件
①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2

未成年人
3

非从业居民
4

在校学生

《学校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注:学校为在校学生申办需提供《异地就医电子版批量导入》的报盘文件,报盘文件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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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怎样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4、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5、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8)天津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扩展阅读:

异地就医办理的流程: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⑨ 怎样申请办理异地医保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4、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5、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9)天津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扩展阅读:

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应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

异地转诊转院转入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应先持转诊转院备案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转诊转院备案表、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第二十五条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以在长驻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由其管理单位持长驻地居住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异地人员备案表、所选择的外地医疗机构名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所选择的外地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更换。

上述人员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在非备案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只能报销其中一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单据,必须附有相应转诊证明。参保人入院后须及时告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于参保人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

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出入院记录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单复印件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书面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经审核不属于急症住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参保人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被单位派驻境外的,应当照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个人账户计入额,单位缴费部分按50%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